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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 第 26 條
1.
發文日期:104.00.00
要  旨:
行政執行分署拍賣義務人名下所有之持分土地,第一次拍賣結束後,該土
地經裁判分割為原地號及另一地號之土地,皆為單獨所有,義務人取得原
地號土地並經地政事務所將查封登記轉載於原地號土地。試問:拍賣程序
應如何進行?
2.
發文日期:103.00.00
要  旨:
土地於行政執行分署拍定後,經登記為土地之抵押權人陳報抵押權數額,
卻提不出任何證明,試問行政執行分署對於該抵押權數額,應如何認定?
3.
發文日期:103.00.00
要  旨:
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於 96 年 1  月 12 日稅捐稽徵法修正前已設定抵押權
,後抵押人再於土地上建房屋,嗣抵押人欠繳 96 年度以後所發生之地價
稅及房屋稅,移送機關請求執行土地及房屋,案經行政執行分署查封土地
及房屋;因土地經鑑價不足償還抵押權人之債權,房屋鑑價金額則高於地
價稅及房屋稅之總額,債權人認其抵押債權係發生於 96 年 1  月 12 日
以前,應優先於地價稅受償,而土地有強制執行法第 80 條之 1  無益執
行禁止之適用,移送機關僅能請求執行房屋,試問,債權人向行政執行分
署聲明異議,是否有理由?
4.
發文日期:103.00.00
要  旨:
移送機關申請查封拍賣義務人名下二筆土地,行政執行分署將該二筆土地
分為兩標拍賣,並於拍賣條件中註明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已足以清償
全部債務或其他費用,他標縱已達拍賣底價,亦不予拍定。嗣於第二拍時
兩標皆有人投標,且其中一標拍定時即足以清償執行費用等及所有公法上
債權,惟行政執行分署誤將另一標亦宣布拍定,嗣持有執行名義之私法普
通債權人於拍定後向行政執行分署聲請參與分配,試問此時是否須撤銷另
一標土地之拍定?後續之分配程序又應如何進行?
5.
發文日期:103.00.00
要  旨:
行政執行分署依強制執行法第 68 條之 2  規定就拍定人未繳足拍賣價金
尾款之土地為再拍賣時,倘經數次減價拍賣後始拍定。行政執行分署就再
拍賣之價金與原拍賣價金之差額作成行政處分命原拍定人負擔差額。原拍
定人則主張如再拍賣之第一次拍賣已流標,即無強制執行法第 68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之適用,依法聲明異議。試問:此項聲明異議有無理由?
6.
發文日期:102.00.00
要  旨:
被繼承人死亡前之贈與,繼承人未拋棄繼承,故移送機關以繼承人為代繳
義務人發單課徵贈與稅後移送執行,然繼承人有將被繼承人之遺產故意隱
匿或處分情形,經執行分署調查後,命其報告被繼承人遺產狀況,惟經合
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故執行分署依行政執行法第 24 條第 5  款
、同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6  款之規定,函請移民署對繼承
人為限制出境處分。惟繼承人主張其僅須於被繼承人遺有財產之範圍內,
負代為繳納之義務即可,故依法不得對其限制出境,並以此向執行分署聲
明異議,試問,此一異議是否有理由?
7.
發文日期:102.00.00
要  旨:
公司因積欠營利事業所得稅遭移送執行分署執行時,發現公司名下已無任
何財產,惟執行分署調查發現公司銀行帳戶於前任董事任職期間有密集的
存提款交易紀錄,而因欠稅原因事實及資金異動均發生在前任董事期間,
故現任董事履傳不到,是執行分署多次命前任董事到場說明其任內公司營
運情形及營收流向,惟前任董事無正當理由均未到場,執行分署得否向法
院聲請拘提前任董事?
8.
發文日期:101.00.00
要  旨:
行政執行分署分兩標公告拍賣 3  筆土地,一標土地兩宗分別標價、合併
拍賣,另一標土地單獨拍賣。投標人僅於「土地坐落及面積」欄位則記載
「詳如公告」,該價額均已達到兩標之底價,惟「地號及權利範圍」欄位
未記載,各宗土地願出之價額亦空白未予填寫。另一投標人投標書記載均
符合規定,其總價高於拍賣底價,但低於上開投標人之總價。其可否主張
投標人未載明願買之不動產及願出之價額,且未分別記明各宗願出之價額
及合計總價額,主張應由其得標?  
9.
發文日期:101.00.00
要  旨:
股份有限公司因滯欠營利事業所得稅,遭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之分署
執行,執行中該公司將原本之負責人進行變更,變更後之負責人到執行分
署陳稱:原負責人係公司實際負責人,其僅為名義之負責人,對於其為公
司負責人前後之公司經營情形、資金流向及財產狀況皆不明瞭等。執行分
署經查明原負責人係欠稅年度負責人,乃以原負責人為該公司之前任負責
人,經二次通知其到分署陳報其任該公司負責人期間公司之財產狀況,惟
原負責人經二次合法通知均無正當理由未到場,亦未請假或以書面報告。
試問,執行分署得否依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6  款
、同法第 24 條第 4  款、第 26 條、強制執行法第 25 條第 2  項第
4 款及第 3項規定,限制原負責人住居?
10.
發文日期:098.05.06
要  旨:
民事執行與行政執行併案執行時,倘受併案機關不再繼續執行,即應將卷
宗送由移案機關繼續執行。此所謂不再繼續執行,是否包括債權人撤回、
視為撤回執行等情形?
11.
發文日期:098.05.06
要  旨:
民事執行及行政執行併案執行之事件,倘受併案機關不再繼續執行,而應
維持已實施之執行程序原狀時,就不動產之執行究應如何應維持已實施之
執行程序原狀?
12.
發文日期:098.00.00
要  旨:
行政執行處辦理執行事件時發生義務人於移送後死亡,但其繼承人未依規
定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故依移送機關之申請,繼續對繼承人之固有財產
強制執行,惟繼承人以其符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  條之 3  第 4  項
規定,認為由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向行政執行處聲明異議,主張以
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之責。試問,行政執行處是否應就其主張有
無理由加以審酌,撤銷已為之執行行為?
13.
發文日期:098.00.00
要  旨:
行政執行處查得義務人對第三人有投資所得,遂據以對第三人核發扣押命
令,禁止義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出資額為移轉或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就
義務人之出資額為移轉過戶及變更章程,前揭扣押命令合法送達予第三人
,其後並經行政執行處數次函請第三人查報扣押情形,惟第三人收受後均
未為回應,行政執行處接續應如何執行為宜?  
14.
發文日期:097.00.00
要  旨:
義務人擁有五筆相鄰土地,將其中四筆設定抵押權予銀行,後義務人遭移
送執行,行政執行處將其所有之五筆土地均為查封,抵押權人亦取得法院
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為免未設抵押權之土地影響拍定價格,行政執行
處以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辦理拍賣,惟無人應買。到場之抵押權人表
示願以該次所定拍賣底價承受,則該銀行承受之範圍係指設有抵押權之土
地?抑或合併拍賣之土地?
15.
發文日期:097.00.00
要  旨:
行政執行處拍賣義務人建造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賣程序終結時仍無
人應買,依據強制執行法第 95 條第 2  項規定,視為撤回並塗銷查封登
記後,執行處復就該建物再為一強制執行程序,拍定後,於製作分配表時
方發現,先前疏未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即逕予進行第二輪拍賣,
則該拍定是否有效?執行處應如何處理?
16.
發文日期:097.00.00
要  旨:
行政機關以債權憑證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執行處發現義務人將財產移轉
,故依據強制執行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限制義務人出境,
惟義務人聲明異議,主張該條文規定係於財產移轉行為後方公布,應不受
該條文之限制,則義務人之異議有無理由?
17.
發文日期:096.00.00
要  旨:
行政機關對義務人為行政處分,案件經歷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而確定後,
義務人於行政執行程序中死亡,且未遺留遺產,行政執行處應如何處理?
18.
發文日期:096.00.00
要  旨:
稅捐機關因課徵贈與稅事件,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由於贈與人已無財產
可供執行,稅捐機關遂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
定,向受贈人要求課徵贈與稅。稅捐機關認二者屬同一事件,故稅籍資料
並未更動,僅要求行政執行處將執行義務人變更為乙後繼續執行,試問稅
捐機關的行為是否合法?執行處又得否繼續執行?
19.
發文日期:096.00.00
要  旨:
行政執行處發文通知義務人至行政執行處報告財產狀況,惟該通知書遭郵
務機關以應受送達人遷移不明退回。執行處得知義務人遭通緝,認其顯有
逃匿之虞而限制其出境,嗣後義務人出面表示其通緝令已撤銷,並陳明送
達地址,欲申請解除限制出境但遭駁回,義務人聲明異議,則有無理由?
20.
發文日期:095.08.28
要  旨:
行政執行處經移送機關指封後,查封義務人租用保管箱內未上市股票,該
股票為義務人之被繼承人名義。經義務人以外之繼承人聲明異議,主張股
票為遺產且未經分割,為繼承人公同共有。試問:異議有無理由?如有理
由,於撤銷查封後,應將股票發還何人?
21.
發文日期:095.08.28
要  旨:
執行機關查封債務人所有,但在第三人占有中之留置物,經該第三人聲明
異議主張拍賣該批動產將侵害其留置權。試問:執行機關應如何處理?
22.
發文日期:095.08.28
要  旨:
對於已查封之不動產,如經地方法院函送併案執行,而有強制執行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之情形時,行政執行處應如何辦理?
23.
發文日期:095.06.22
要  旨:
(一)對於移送機關具狀聲請延緩執行,執行機關有無裁量餘地?
(二)若移送機關聲請延緩執行未訂有延緩期限,執行機關有無裁量餘地
      ?
24.
發文日期:095.06.22
要  旨:
關於「參與分配」行政執行法並無明文規定,則公法上之金錢給付義務案
件,得否準用強制執行法第 34 條等規定准許移案機關聲明參與分配,抑
或基於「特別法優先普通法原則」認行政執行無參與分配之適用?
25.
發文日期:095.06.22
要  旨:
一筆土地分屬二人共有,今執行機關與地方法院分別就各該共有人之應有
部分強制執行。試問:該類案件得否併案執行?
26.
發文日期:094.09.19
要  旨:
第三人於不動產拍定後,權利移轉證書交付前,始聲明異議主張其為該不
動產之實際共有人,仍應享有優先承買權。試問:執行機關應如何處理?
27.
發文日期:094.08.15
要  旨:
關於行政執行程序中之不動產拍賣程序:
(一)不動產經「特拍」或「四拍」仍未拍定時,可否重新進行第 2  次
      「拍賣程序」?
(二)承前題,需否先行啟封後再行查封?  
(三)承前題,其底價可否逕予酌減?
28.
發文日期:094.08.15
要  旨:
執行機關命移案機關為保管人,移案機關拒絕保管者,經執行機關再定期
限命其為該保管行為,如其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為保管,執行機關得否準
用強制執行法第 28 條之 1  第 1  款規定予以退案?
29.
發文日期:093.09.29
要  旨:
執行機關拘提管收義務人時,若「拘獲日」與「管收日」非為同一日,管
收期間應自何時起算?
30.
發文日期:093.09.20
要  旨:
執行機關就義務人對第三人之存款債權核發執行命令,若該第三人依強制
執行法第 119  條規定主張抵銷,執行機關應如何處理?
31.
發文日期:093.09.20
要  旨:
若執行已無實益,拍賣最低價額不足清償優先債權及執行費用時,移案機
關僅表明繼續進行拍賣程序,執行機關應如何處理?
32.
發文日期:093.09.20
要  旨:
聲明異議不以一次為限,如異議權人在程序終結前一再以同一理由聲明異
議,是否仍為合法?
33.
發文日期:093.09.20
要  旨:
執行機關作成分配表已逾半月,始接獲法院移請併案執行之函文。試問:
若該未列入分配表之民間債權人於分配期日一日前聲明異議,執行機關應
如何處理?
34.
發文日期:092.11.12
要  旨:
公司滯欠營業稅,其負責人經限制出境。若該負責人聲明異議,以移送機
關移送執行之復查決定經訴願決定撤銷,執行名義已不存在,請求撤銷限
制出境之處分,其異議有無理由?
35.
發文日期:092.10.28
要  旨:
執行機關查知第三人之戶籍地實為水、電全無之空屋,無人居住其內。試
問:執行機關得否對第三人之戶籍地為寄存送達?
36.
發文日期:092.10.28
要  旨:
義務人如為私立學校,執行機關得否依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準用強制執行
法第 115  條規定,將教育部對該校之補助款為強制執行?
37.
發文日期:092.07.23
要  旨:
對於自行歇業、未申請解散進行清算之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機關得否向法
院聲請裁定拘提管收該公司欠繳稅捐時之負責人?
38.
發文日期:091.12.26
要  旨:
行政執行案件如需代為辦理繼承登記者,逾期登記之罰鍰得否由移送機關
預為繳納?
39.
發文日期:091.05.01
要  旨:
查封義務人未保存登記之不動產,經第三人聲明異議主張執行查封前已變
更納稅義務人為該第三人。試問:執行機關應如何處理?
40.
發文日期:090.12.17
要  旨:
行政執行法第 24 條各款所列之人,如有同法第 17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
之一時,得限制住居。試問:執行之法源依據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