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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50 條
1.
發文日期:106.03.27
要  旨:
受刑人於刑法第 50 條修正後,共犯二罪,一罪得易科罰金,受刑人聲請
易科罰金,檢察官曉諭易科罰金獲准後,即不得再請求定應執行刑,經准
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惟受刑人嗣再請求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徒刑 1  年 2
月之罪聲請定應執行刑,則檢察官得否據以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2.
發文日期:106.01.13
要  旨:
受刑人犯下兩起強盜罪,後案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 4  年,並於 91 年 7
月 18 日確定,該案於 91 年 9  月 16 日發監執行後,執行期滿日原為
95  年 9  月 15 日,嗣該受刑人於 94 年 5  月 31 日假釋出監,並於
95  年 9  月 15 日假釋期滿;惟受刑人所犯之強盜罪前案,經法院判決
有期徒刑 8  年,並於 98 年 4  月 23 日確定,因前揭兩案符合刑法數
罪併罰規定,復經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11 年確定,試問,檢察官是
否應通知監獄報請法務部重新審核其假釋案予以維持或註銷?又受刑人於
99  年 1  月 22 日到案後,檢察官應如何開立執行指揮書?
3.
發文日期:104.02.09
要  旨:
行為人因施用二級毒品經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後,並於 102  年 2  月
及 3  月確定,經受刑人請求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 10 月,嗣其又因於
101 年間先後進行轉讓第二級毒品,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7  月二次,並
於 102  年 9  月確定,雖然後二罪與前已定應執行刑之罪符合數罪併罰
,然受刑人並未對此聲請。試問,檢察官得否不待受刑人之請求就前揭 4
罪聲請定應執行刑?亦或依刑法第 50 條第 2  項之規定僅就後二不得易
科之罪聲請定應執行刑?
4.
發文日期:102.04.10
要  旨:
受刑人犯強盜罪,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 4  年確定,並且扣除羈押日數後
發監執行,爾後該受刑人因符合假釋條件而假釋出監,且其假釋亦未經撤
銷而期滿;惟受刑人於前述案件發生前另犯下強盜罪,經法院判決有期徒
刑 8  年確定(惟此案於受刑人前案件假釋期滿後始確定),而因上開案
件符合刑法數罪併罰之規定,復經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11 年確定,
後由監所陳報法務部核准註銷前案之假釋,受刑人則於註銷假釋前即到案
發監,試問該案應如何執行?
5.
發文日期:101.09.21
要  旨:
行為人犯下 6  罪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其刑責依序為第一罪拘役 50 日減
刑為 25 日、第二罪有期徒刑 1  年 2  月減刑為 7  月、第三罪有期徒
刑 7  月、第四罪有期徒刑 7  月、第五罪有期徒刑 1  年、第六罪有期
徒刑 1  年;嗣檢察官就第二罪至第五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法院定應執行
刑為 3  年 4  月。試問:因第一罪與第二、三罪係數罪,第四、五、六
罪係數罪,可否再就第二、三此二罪,與第四、五、六此三罪分別聲請法
院定執行刑?再者承續前述,採實質確定力,則依刑法第 51 條第 10 款
但書規定,但應執行者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則
第一罪與定應執行之罪間,是否為數罪,是否應執行?
6.
發文日期:101.07.12
要  旨:
不合數罪併罰案件,有二以上徒刑接續執行,前案撒銷假釋殘刑(數罪併
罰)指揮書,於中華民國 96 年罪犯減刑條例施行日前執行完畢,翌日接
續執行後案徒刑。而後案徒刑指揮書執行完畢之日,則跨越該減刑條例施
行日後始屆滿。嗣前案撤銷假釋殘刑(數罪併罰)與後案徒刑,合併計算
其假釋期間,報法務部核准假釋出獄,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執行保護管束
期間,適逢中華民國 96 年罪犯減刑條例施行。問執行檢察官就假釋受保
護管束人,前案撒銷假釋殘刑(數罪併罰)部分,應否依該減刑條例第 2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辦理假釋視為減刑及依刑事訴訟法第 477  條聲請法
院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何換發假釋視為減刑指揮書?
7.
發文日期:101.05.21
要  旨:
受刑人涉犯 A  罪經法院判處拘役 50 日確定,並執行終結,嗣又涉犯 B
罪,經法院判處拘役 55 日確定,A 罪與 B  罪經法院裁定定應執行拘役
100 日,扣除已執行終結之 A  罪拘役 50 日,尚餘拘役 50 日未執行。
然其嗣後又涉犯 C  罪、D 罪、E 罪、F 罪,經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確
定,並經法院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為 3  年 2  月,可否依刑法第 51 
條第 10 款但書規定,不執行前開拘役 50 日?
8.
發文日期:100.10.11
要  旨:
受刑人經法務部撤銷假釋後,法院始將另案所犯竊盜罪定應執行刑,則該
竊盜罪之刑期究應另外單獨執行或一併納入撤銷假釋後之殘刑合併計算殘
刑?
9.
發文日期:100.01.04
要  旨:
若以行為人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而受判處有期徒刑 1  年,而對於行為
人之上訴,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皆以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而駁回上訴
確定;惟於駁回上訴確定前,行為人又犯不得上訴之收受贓物罪,試問行
為人所觸犯之此二罪,是否可依數罪併罰案件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10.
發文日期:098.09.09
要  旨:
行為人前犯竊盜罪,經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 6  月確定;嗣其提起非常上
訴,經最高法院諭知原判決撤銷,另行判處有期徒刑 5  月確定。試問:
若行為人於提起非常上訴期間再犯搶奪罪,得否就竊盜及搶奪兩罪聲請法
院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11.
發文日期:098.08.06
要  旨:
行為人涉犯三罪,經法院先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3  月、8 年、拘役 50
日確定。試問:依刑法第 51 條第 10 款但書規定,是否仍應執行拘役?
12.
發文日期:096.11.09
要  旨:
數罪併罰,宣告刑中如有無期徒刑、刑之執行及強制工作時,應否執行刑
前或刑後強制工作?
13.
發文日期:096.05.28
要  旨:
某甲犯詐欺等 6  罪,經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 7  年 2  月(最先確定
日為 89 年 7  月 20 日),另犯毒品條例罪有期徒刑 10 月及贓物罪拘
役 50 日(犯罪時間 89 年 12 月 29 日),均不符定執行刑之規定,而
接續在後執行,則上開拘役刑,依新法規定是否應予執行(相關法條:刑
法第 51 條第 10 款但書)。
14.
發文日期:095.06.28
要  旨:
受刑人分別犯五罪,第一、二罪符合數罪併罰要件,更定執行刑為一年十
月(執行中),第四罪、第五罪分別處徒刑六月、一年,符合數罪併罰要
件,更定執行刑為一年二月以上,更定刑後分別執行,合併刑期結果逾三
年,則在第四罪判決確定前,所犯第三罪處拘役五十日是否應予執行。
15.
發文日期:095.06.28
要  旨:
修正後刑法第 51 條第 10 款:「依第 5  款至第 9  款所定之刑,併執
行之。但應執行者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該款
規定係指被告所犯數罪經法院裁定定執行刑後,同一裁定主文同時宣告有
3 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者,方免除拘役之執行?抑或只要符合刑法第
50  條「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之數罪併罰要件,如被告
分別犯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一罪與科以拘役之一罪等 2  裁判,雖不能
聲請法院裁定定執行刑,但係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亦可免除拘役之執行?
抑或被告分別犯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數罪與科以拘役之一罪或犯 3  年
以上有期徒刑之一罪與科以拘役之數罪等數裁判,經聲請法院裁定定執行
刑,即可免除拘役之執行?
16.
發文日期:095.06.28
要  旨:
94  年 2  月新修正刑法第 51 條第 10 款但書規定:「但應執行者為三
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適用時,是否包含單一有期徒
刑與單一拘役併執行之情形?
17.
發文日期:086.02.00
要  旨:
被告以賭博為常業,於其所開設之電動賭博遊藝場內擺設為數甚多之電動
賭博機具,並於該遊藝場內,連續多期接受客人簽賭六合彩賭博港號二星
及三星,則對被告應如何論罪?
18.
發文日期:085.04.11
要  旨:
某甲於八十三年間在其住處附近拾獲一把改造玩具手槍 (經鑑定後具殺傷
力) 而未經許可無故持有,嗣於八十四年一月五日,因某甲之兄被某乙毆
打成傷,某甲乃持該玩具槍前往某乙住處找某乙理論,至某乙住處門口,
某乙之妻某丙稱某乙不在家時,某甲乃持槍向某丙恫嚇稱:「馬上叫某乙
出來,我要請他吃子彈,若不叫某乙出來,要你們全體大小均有事情。」
使某丙心生畏懼。惟因某乙確未在家,某甲乃憤恨不平離去。問某甲之刑
責如何?
19.
發文日期:085.01.25
要  旨:
甲犯A罪,於八十四年一月三日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並於同年二月
六日確定。嗣移送執行時,為執行檢察官發現原確定判決未定累犯,經聲
請更定其刑後,法院於三月廿日裁定更定其刑為四月,並於四月十五日確
定。若甲於同年三月十五日再犯B罪,並於六月一日經判決有期徒刑四月
確定,問A、B二罪是否合於刑法定執行刑之規定?
20.
發文日期:085.00.00
要  旨:
甲於八十四年二月間某日起至同年七月二日止,連續A住處施用海洛因多
次。復於八十四年二、三月間起甲知友乙欲施用海洛因之犯意,同在A住
處介紹友人乙向丙購買海洛因多次,問甲觸犯何罪?
21.
發文日期:084.00.00
要  旨:
受刑人犯甲乙二罪,其最重本刑均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甲罪判處有期徒
刑五月,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均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惟經定其應執行
刑為有期徒刑七月,依法不得易科罰金時,應如何處理?
22.
發文日期:082.08.25
要  旨:
某甲犯A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判決確定後另犯B罪,又經判處有
期徒刑一年二月,執行中,適逢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公佈,A罪
經減為有期徒刑一年三月,B罪經減為有期徒刑七月,該二罪能否認為係
裁判確定前所犯,依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定執行刑?
23.
發文日期:082.08.25
要  旨:
某甲知悉某乙家中收藏有古董-翠玉白馬-乙件,乃於夜間預備前往強劫
,迨到達乙宅後,發見某乙全家外出,住處空無一人,乃進入竊取該古董
揚長而去,則某甲涉及之預備強劫罪與盜罪間之法律關係為何?
24.
發文日期:080.09.07
要  旨:
甲因戊欠其賭債未償,乃偕乙丙至戊處索討未果,遂與乙丙共同挾持戊登
由不知情之丁所駕計程車,惟恐戊之弟已庚報警,乃共同脅迫已庚自行駕
機車在後尾隨,否則將予毆打,已庚無奈而從之,旋於途中為警查獲,問
甲乙丙所犯何罪?
25.
發文日期:075.00.00
要  旨:
計程車司機某甲因不滿警員某乙對伊開違規告發單,竟於發現乙在下班時
間騎機車後載其妻上街購物時,遂駕駛伊之計程車趨前欄下乙之機車,並
破口辱罵乙『幹你娘』三字經,接著出言恐嚇稱:『你給我注意!不要如
何死的都不知道!』使乙心中產生害怕,報警究辦。問甲究竟是屬一個行
為同時觸犯刑法第三○九條之妨害名譽罪及三○五條之恐嚇罪之想像競合
犯?或是屬二個行為分別觸犯該二罪,為數罪併罰?

26.
發文日期:075.00.00
要  旨:
甲犯妨害家庭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於七十三年十一月十一
日確定,又基於概括之犯意,於七十三年十一月初至同月十三日止連續犯
煙毒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月確定,問甲所犯妨害家庭罪與煙毒
罪得否依數罪併罰規定而定其應執行刑?
27.
發文日期:075.00.00
要  旨:
某甲於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月犯贓物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於民國
七十五年一月廿七日判處有期徒刑肆月,並論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於
同年二月廿八日確定,另於民國七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犯意圖營利聚眾賭
博罪,經同法院於民國七十五年二月五日判處有期徒刑陸月,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於同年二月廿八日確定,於同年三月廿日同時檢卷函送
本處執行。某甲就此二判決,聲請准予易科罰金,此時可否分別執行?抑
應先向原判決法院聲請裁定定應執行刑後合併執行?
28.
發文日期:074.00.00
要  旨:
甲犯詐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於七十二年五月十六日確定;另於:
(1)七十一年六月間犯侵占遺失物罪;(2)七十二年六月十五日犯偽
造文書罪;(3)七十二年六月二十日犯詐欺罪。而上述(1)(2)(
3)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偽造文書罪處斷,經判處有
期徒刑三年,於七十三年三月十八日確定;上開二裁判能否合併定其應執
行之刑?
29.
發文日期:068.11.00
要  旨:
連續犯之犯罪時,適用於「累犯」及「數罪併罰」時,究竟以行為終了時
,為其犯罪時,抑或以最初行為時為其犯罪時?
甲例:甲前犯竊盜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確定,於六十三年十月一日執行
   完畢,又於六十八年八月一日以概括犯意連續行竊五次,於第五次
   (六十八年十月十日)行竊時被查獲,有無累犯之適用。
乙例:甲於六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犯妨害公務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六月,於
   同年五月二十日確定,於六十五年八月十六日執行易科罰金完畢,
   又甲於六十五年二月下旬亦以概括之犯意連續竊盜數次,於六十五
   年十月間行竊時被查獲。則甲所犯妨害公務罪與竊盜罪能否定其應
   執行刑?
30.
發文日期:068.10.00
要  旨:
數罪併罰案件,如認為各罪均合於緩刑條件,而主刑附有從刑時其主文究
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