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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發文字號: 法務部(82)檢(二)字第 1121 號
座談日期: 民國 82 年 08 月 25 日
座談機關:
相關法條
要  旨:
某甲知悉某乙家中收藏有古董-翠玉白馬-乙件,乃於夜間預備前往強劫
,迨到達乙宅後,發見某乙全家外出,住處空無一人,乃進入竊取該古董
揚長而去,則某甲涉及之預備強劫罪與盜罪間之法律關係為何?
法律問題:某甲知悉某乙家中收藏有古董-翠玉白馬-乙件,乃於夜間預備前往強劫
          ,迨到達乙宅後,發見某乙全家外出,住處空無一人,乃進入竊取該古董
          揚長而去,則某甲涉及之預備強劫罪與盜罪間之法律關係為何?
提案機關討論意見: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甲說:應併合處罰。因兩者犯意各別。
          乙說:應依牽連犯從一重處斷。因兩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
          丙說:應依實害行為吸收危險行為之原則,僅論以實害行為之夜門侵入住
                宅竊盜罪。
          丁說:單純成立竊盜罪。因犯罪之目的相同,僅其實施手段變更而。
審查意見:擬採甲說。
座談會研討結果:同意審查意見,採甲說。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同意座談會研討結果,以甲說為當。

參考法條:刑法 第 50、55 條 (58.12.26)
資料來源: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