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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46 條
1.
發文日期:110.01.20
要  旨:
行為人於國外參與詐欺集團進行詐騙,並受到當地警方於 106  年 2  月
15  日查獲及逮捕,同時移送至當地移民局收容。我國之國際刑警科駐當
地聯絡人員於同年月 17 日接獲通知有臺籍犯罪嫌疑人,刑事警察局與當
地及被害人之國家警方共同偵辦本案,於當日下午派員製作行為人之第一
次警詢筆錄,並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本案及要求將行為人遣返臺灣。嗣於
106 年 3  月 1  日當地政府完成同意遣返行為人作業,於同年月 2  日
在我國刑事警察局人員陪同下搭機遣返,於同年月 4  日返抵桃園機場,
旋即在入境大廳由警員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逕行拘提到案後,向法院聲請
羈押,經法院裁准後,自 106  年 3  月 5  日起執行羈押。行為人於遣
返抵臺執行拘提前所受拘禁之期間(即自 106  年 2  月 15 日起至 106
年 3  月 3  日止),得否折抵本案之刑期?
2.
發文日期:104.10.26
要  旨:
受刑人經司法警察機關拘提、逮捕後,倘於翌日始解送檢察署,因刑期係
由解送到檢察署之日起算,則受刑人留置於司法警察機關之期間是否得折
抵刑期?
3.
發文日期:099.06.09
要  旨:
若行為人因偽造貨幣案件受判處有期徒刑後上訴,於審理期間又有其他地
檢署起訴另一案件,且二案件間有裁判上一罪關係,故併審並以併案事由
接押,之後二審法院認為後案與前案並無裁判上一罪之關係而退回乙地檢
署另案偵辦,後案於公訴後判決無罪確定,則此時行為人所受羈押期間,
是否得於前案執行中獲得折抵?
4.
發文日期:098.09.18
要  旨:
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 228  條第 4  項規定,訊問被告後,若認無聲請
羈押之必要,於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前,是否應先行將其「逮捕
」?
5.
發文日期:098.09.09
要  旨:
行為人涉犯公共危險罪,經法院諭知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予監護。
試問:行為人於判決確定前之羈押日數,可否折抵監護處分期間?
6.
發文日期:098.09.09
要  旨:
受刑人於假釋中經檢察官依減刑條例規定視為減刑,保護管束期間於減刑
條例施行日期滿。嗣於假釋期間更行犯罪,經法務部核准撤銷假釋。試問
:執行機關應如何執行?
7.
發文日期:098.08.06
要  旨: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參觀經貿易活動,卻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或工作,且身著袈裟假扮和尚,向路過之不特定人詐取財物。試問:如其
遭警方查獲,並予收容,其收容期間可否折抵刑期?
8.
發文日期:096.07.03
要  旨:
因施用毒品經觀察勒戒後有繼續施用傾向,聲請法院強制戒治,惟經法院
認與「5 年後再犯」情形有別,無經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之必要,而裁定
駁回;駁回後,另行起訴判處徒刑 5  月確定。試問:已執行之觀察勒戒
期間得否折抵刑期?受刑人聲請發還觀察勒戒費用應否准許?
9.
發文日期:096.06.13
要  旨:
某甲原為現役軍人,犯逃亡、妨害公務等罪經軍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5  
年並刑後強制工作 3  年確定,於服刑 2  年 11 月後假釋出獄。假釋中
某甲再犯竊盜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處有期徒刑 2  年 4  月並
於刑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3  年確定,由本署發交執行刑前強制工作
,於執行期間聲請法院裁定免予繼續執行刑前強制工作,欲接續執行 2  
年 4  月之有期徒刑時,因某甲前述軍方假釋之案件被撤銷假釋,依規定
假釋殘刑優先執行,故由軍方囑託提解執行撤銷假釋殘餘之有期徒刑 2  
年 1  月,殘餘徒刑執行期滿後,軍法執行機關又接續執行刑後強制工作
3 年完畢,才由本署執行某甲竊盜罪之有期徒刑 2  年 4  月,現正執行
中。茲據受刑人某甲以 2  次強制工作之執行有違背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4
條之 1  第 1  項第 4  款之規定,具狀聲請將違法執行第 2  次強制工
作之 3  年期間,折抵現執行之竊盜罪刑期,聲請有無理由,是否於 95 
年 7  月 1  日新刑法施行後准許折抵?參考法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4
條之 1  第 1  項第 4  款新修正刑法第 46 條第 2  項。
10.
發文日期:096.03.05
要  旨:
因施用毒品經觀察勒戒後有繼續施用傾向,聲請法院強制戒治,惟經法院
認與「5 年後再犯」情形有別,無經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之必要,而裁定
駁回;駁回後,另行起訴判處徒刑 5  月確定。試問:已執行之觀察勒戒
期間得否折抵刑期?
11.
發文日期:094.08.24
要  旨:
新修正刑法第 87 條之監護處分,係屬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或非拘束
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得否適用新修正刑法第 46 條第 2  項羈押日數折
抵之規定?
12.
發文日期:094.04.13
要  旨:
被告觸犯毀損及殺人兩罪,於同一偵審程序同時偵審,偵審中檢察官及法
官,均認被告殺人罪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乃以殺人罪名予以羈
押,一審判處被告毀損有期徒刑七月,殺人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不服
全部上訴二審,在二審審理時,被告對毀損部分撤回上訴,院方就毀損確
定部分函請執行,執行時可否就尚未判決確定之殺人罪所羈押之日數,折
抵毀損罪所處徒刑之刑期?
註: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編印之刑罰執行手冊第二章第二節第二款羈押日
    數折抵刑期第八項 (p.55) 載:「被告犯數罪,而於同一案偵審,偵
    審中僅以其中一罪名羈押者,因係利用同一偵審程序同時偵審另罪,
    為受刑人利益計,所謂本案之羈押,應認為包括該案另罪在內,其羈
    押日數可全部折抵另罪刑期」,此項規定於適用時點上發生疑義。
13.
發文日期:093.10.21
要  旨:
某甲犯竊盜、搶奪二罪羈押,經第一審法院於九十二年四月廿三日以同一
判決分別宣告有期徒刑七月、三年五月,並定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三年
八月,某甲不服均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於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諭知上訴
駁回。竊盜罪部分因不得上訴第三審而先確定移送執行,檢察官於九十二
年九月廿六日在辦案進行單註記:「本件受刑人於判決前,自九十一年九
月二日起至九十二年四月二日止,曾受羈押二百一十三日,經予折抵竊盜
罪確定判決所宣告之有期徒刑七月期滿,本件已無須指揮執行,應作他結
」。搶奪罪部分,並自九十二年四月三日羈押,經上訴第三審法院於九十
二年十一月六日判決上訴駁回確定。問某甲竊盜、搶奪二罪應執行有期徒
刑三年八月,對於原先竊盜罪經執行檢察官以羈押二百一十三日折抵有期
徒刑七月屆滿無須指揮執行他結部分,究應以刑期七月扣除?抑或以羈押
二百一十三日折抵?
14.
發文日期:092.09.04
要  旨:
受刑人李某犯殺人罪潛逃中國大陸,為中國大陸公安單位緝獲後遣返馬袓
,其自緝獲後至遣返之期間,得否視為殺人罪之羈押,以折抵刑期,請討
論。
15.
發文日期:089.07.06
要  旨:
被告A,B二罪於同一偵審程序中羈押,A罪判處無期徒刑,B罪判處有
期徒刑三年確定,定執行刑為無期徒刑,只就A罪所處無期徒刑執行,嗣
被告於執行中脫逃,緝獲時B罪已罹於行刑權時效消滅,A罪則另經聲請
減刑為有期徒刑十五年,則繼續執行A罪殘餘刑期時羈押日數可否折抵A
罪之刑期?
16.
發文日期:088.10.01
要  旨:
受刑人某甲於民國五十九年間犯結夥搶劫罪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十六年
一月二十八日假釋,縮短刑期一○二日,應於七十二年四月十一日假釋期
滿,假釋中某甲更犯恐嚇罪被起訴,並自七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羈押,恐
嚇罪於七十二年五月三日確定,同日起算刑期,前案結夥搶劫罪可否撤銷
假釋?
17.
發文日期:085.01.22
要  旨:
告發人因被告某甲以非專利物品而在包裝上附加請准專利字樣,涉犯同法
一百三十條之罪嫌,一審檢察官偵查後以罪嫌不足為不起訴處分,惟誤認
告發人為「告訴人」並准為聲請再議,卷呈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審核結
果,認原處分書偵查未完備而命令發回續查,斯時受發回之檢察官應如何
偵結?
18.
發文日期:085.00.00
要  旨:
大陸人民某甲因涉嫌偽造文書及國安法第六條第一項之罪,於八十四年三
月九日被警查獲,並移送板橋地檢署,經訊問後,當日交由警方送至新竹
大陸人民處理中心收容,板橋地院審理中,某甲自八十四年六月八日至八
十四年十一月三日止被借提羈押於土城看守所,於八十四年十一月四日始
解還大陸人民處理中心,嗣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確定,前開羈押於看
守所之期間,可否折抵刑期?
19.
發文日期:083.00.00
要  旨:
非法進入台灣地區犯罪之大陸地區人民,經收容於各地大陸地區人民處理
中心 (俗稱「靖廬」) 時,如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且未宣告緩刑,則其
收容於大陸地區人民處理中心之期間可否折抵刑期?
20.
發文日期:082.08.25
要  旨:
因竊盜或贓物案件在押之被告,經判處有期徒刑並宣告強制工作後,其竊
盜或贓物罪之徒刑部分,與其另案所犯未受羈押之偽造文書、詐欺等罪之
徒刑經裁定合併定執行刑,嗣其強制工作及竊盜 (或贓物) 罪之徒刑均經
裁定免予執行,僅執行其偽造文書、詐欺等罪之徒刑,則原於竊盜罪或贓
物罪之案件中之羈押日數,應否折抵於偽造文書、詐欺等罪?
21.
發文日期:082.08.25
要  旨:
某甲於日下午四時,經警察機關以賭博罪嫌現行犯為由逮捕,訊問後,於
當日下午八時解送當地地檢署,經檢察官訊問後,論知交保,當日下下午
九時覓後保證金開釋,嗣某甲因案被起訴,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確定
後移送執行,問某甲遭拘禁之五小時,能否折抵有期徒刑一日?
22.
發文日期:080.09.00
要  旨:
甲犯罪實施中為警發現,持槍拒捕,經警員依警戒使用條例之規定開槍擊
中後逮捕,因甲傷重由警於同日送醫急救,檢察官指示加強戒護防止被告
脫逃,於病情穩定無生命危險時報知檢察官,越十五日甲病稍愈,警方乃
將甲隨案移送地檢署收押偵辦,嗣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一年確定,問甲為警
戒護醫治之期間十五日得否折抵刑期?
23.
發文日期:075.05.00
要  旨:
被告前案竊盜罪經起訴移送審理時,又因另案竊盜罪移送偵辦羈押,經偵
查結果認為後案係屬連續犯移請刑庭併前案辦理,但刑庭以前案已判決不
予受理,迨前案判決確定後,檢察官以後案為連續犯而不起訴處分,此際
可否將後案之羈押日數折抵前案刑期。
24.
發文日期:075.00.00
要  旨:
受刑人在軍法機關曾受羈押,軍法機關於不起訴處分後,即將其解送臺灣
警備總司令部職訓單位執行矯正處分,嗣並由司法機關判決有罪確定,司
法機關確定判決所認定之事實與軍法機關不起訴處分所敘述之事實相同者
,對於軍法機關於解送職訓單位執行矯正處分之當日,應否算入受軍法機
關羈押之日數內而折抵刑期。
25.
發文日期:075.00.00
要  旨:
某甲因簽發某乙帳戶之支票,並持該支票向丙購買寶石,但支票屆期經丙
提示因存款不足而遭退票,案經乙向子法院提出甲偽造有價證券之告訴,
丙向丑法院提出甲詐欺之告訴,某甲並經子、丑二法院分別通緝,嗣為警
察機關緝獲,移送子法院偽造有價證券案羈押而以移送書副本通知丑法院
借提審理,案經子法院認甲簽發乙之支票係經乙同意而判決無罪,人犯移
由丑法院詐欺案接押,並判處罪刑確定,問甲在子法院偽造有價證券案羈
押之日數,可否折抵丑法院詐欺案之徒刑?
26.
發文日期:074.02.00
要  旨:
某甲(民國五五年一月廿日生)於七十三年一月十三日因持槍殺人未遂被
捕,警局以其涉有叛亂罪嫌,於同年月十四日解送中警部偵辦(殺人未遂
部分移送少年法庭,經裁定移由檢察官偵查起訴),嗣叛亂罪經軍事法機
關處分不起訴。惟中警部以某甲素行不良,核定於七十三年四月七日解送
職訓第二總隊施以輔導教育及矯正處分,七十三年五月九日,法院為審理
上開殺人未遂案件,向第二總隊借提某甲,該案於同年八月廿九日判決確
定,並將案卷於次月十四日移送執行,惟因某甲另涉有妨害自由及搶奪兩
案尚在偵審中,法院遂未將某甲解還二總隊,仍繼續借提羈押,七十四年
二月四日,某甲所涉刑案經法院審理完畢,派警將某甲解還二總隊時,竟
遭該隊拒收,謂該隊曾於七十三年十一月十日副知全國各地方法院,其內
容略以:『本部已遵示自即日起不再收訓少年輔導隊員,凡因案尚需借提
者,請於七十三年十二月廿九日以前洽提,如逾期本部將逕依法開釋。若
因案在貴院審理,經審無罪者,逕予釋歸,有罪者送監執行,勿庸解還。
』法院乃於同年月八日函請地檢處執行,次日由檢察官指揮發監,則某甲
刑期之折抵應如何核算?
27.
發文日期:074.00.00
要  旨:
遭判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且得易科罰金,或遭判處罰金之受刑人,
經傳喚拒不到案,而飭警拘提到案,嗣准予易科罰金執行,或逕執行罰金
時,應否將拘提日算入執行,折抵有期徒刑、拘役一日或扣減罰金易服勞
役一日折抵之數額。
28.
發文日期:071.03.00
要  旨:
某甲因涉嫌竊盜,於某日下午九時被警當場查獲,經警方調查,次日下午
九時將某甲移送該管檢察官,經檢察官問訊後收押偵查起訴,嗣經判處有
期徒刑五月,問某甲被逮捕至司法警察機關調查之一日能否折抵其有期徒
刑一日?
29.
發文日期:071.03.00
要  旨:
如前則問題一,若某甲當日經警查獲調查後次日,即送該管檢察官而諭知
交保,並於當日交保完畢時,是否可折抵?應折抵將日?
30.
發文日期:070.12.00
要  旨:
A檢察機關因子案羈押某甲,偵查中B法院因丑案借提,審理中羈押期滿
,A檢察機關未聲請所屬法院裁定延長羈押,嗣丑案經無罪判決,子案經
有罪判決,均判決確定,其B法院借提期間應否折抵子案之刑期?
31.
發文日期:070.10.00
要  旨:
甲案羈押之被告,經檢察官核與已提起公判之乙案具有連續關係,為裁判
上一罪,乃將被告連同甲案移送法院併案審理,經法院審理結果認無連續
關係,而將甲案退還檢察官(未將被告一併退還)重行偵查起訴,嗣甲案
經判處徒刑乙案判決無罪均告確定,則被告羈押期間如何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