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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發文字號: 法務部(71)法檢(二)字第 279 號
座談日期: 民國 70 年 12 月 00 日
座談機關: 嘉義地檢處(七十年十二月法律座談會)
相關法條
要  旨:
A檢察機關因子案羈押某甲,偵查中B法院因丑案借提,審理中羈押期滿
,A檢察機關未聲請所屬法院裁定延長羈押,嗣丑案經無罪判決,子案經
有罪判決,均判決確定,其B法院借提期間應否折抵子案之刑期?
法律問題:A檢察機關因子案羈押某甲,偵查中B法院因丑案借提,審理中羈押期滿
     ,A檢察機關未聲請所屬法院裁定延長羈押,嗣丑案經無罪判決,子案經
     有罪判決,均判決確定,其B法院借提期間應否折抵子案之刑期?
討論意見:甲說:因案借提期間,不算入子案羈押期間,故不能折抵其日數算入其子
        案刑期。
     乙說:如借提羈押期間,不能算入子案羈押期間有欠公允,為顧及被告利
        益,應算入子案刑期,准予折抵。
     丙說:借提羈押期間,固應算入子案羈押期間,但本題A檢察機關既未聲
        請延長羈押,應視為撤銷羈押,自是已非羈押,既非羈押,其羈押
        期滿後之借提期間,應不生折抵之問題。
     結論:多數採甲說。
臺高檢研究意見:借提羈押期間,應算入子案羈押期間折抵,以乙說為當。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同意臺高檢研究意見,以乙說為當。
資料來源: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