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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第 45 條
1.
發文日期:113.03.05
要  旨:
財團法人擬變更捐助章程使其得為捐助財產捐助人擔保,財團法人法第
20  條第 1  項明定除依其他法律或捐助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
為任何保證人,惟此涉及主管機關就個別財團法人監督管理事項,應由
貴府就該財團法人之設立宗旨、許可目的等本於權責予以審認應否許可
變更
2.
發文日期:113.02.07
要  旨:
有關經主管機關依財團法人法第 63 條第 1  項指定為加強監督之民間捐
助財團法人,可否準用同法第 48 條第 5  項規定之說明
3.
發文日期:112.11.22
要  旨:
關於財團法人法第 45 條第 2  項第 5  款規定「董事之選任及解任」屬
重要事項,應以特別決議行之,並未納入「董事長」之選任及解任。故依
照同法第 45 條第 3  項規定,應於董事會議 10 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及
主管機關,並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議程,不包括董事長之選任及解任
4.
發文日期:112.08.17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完成歇業解散作業並進入清算程序後,縣府是否為該法人清
算人處分財產之權責主管機關一案之說明
5.
發文日期:112.06.06
要  旨:
有關辦理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業務,因有財團法人法第 16 條
適用疑義之說明
6.
發文日期:112.05.22
要  旨:
關於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函報該會第 15 屆臨時董事會議紀錄及
陸軍向該會申請「無人機反制系統」委託研究經費新臺幣 6,000  萬元等
提案決議核定事宜一案之說明
7.
發文日期:112.03.14
要  旨:
法務部函釋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辦理捐助章程變更之適用
法規疑義
8.
發文日期:112.02.04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祭祀公業適用法令相關問題之說明
9.
發文日期:111.09.15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法第 45 條第 2  項第 4  款「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
之適用疑義
10.
發文日期:111.08.29
要  旨:
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產生方式、選(解)任之決議程序等
,應依財團法人所定捐助章程規定行之;財團法人捐助章程如規定董事之
改選及解任,非屬董事會之職權,而以其他方式行之者,自應從其規定
11.
發文日期:111.07.26
要  旨:
財團法人董事之選任,依法須經董事會特別決議及陳報主管機關許可後行
之,至於董事長之推選,係由經主管機關許可後之董事組成董事會決議推
選之
12.
發文日期:111.07.08
要  旨:
財團法人應以捐助財產之孳息及設立登記後之各項所得,辦理設立目的業
務,俾符合設立宗旨,故捐助財產原則不得動用。財團法人如係動用基金
中之捐助財產,應符合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4  項及第 5  項規定
13.
發文日期:111.04.26
要  旨:
財團法人依法動用捐助財產致財產總額增加,其增加部分除依法令規定或
經董事會決議應列入基金外,並不當然計入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主管機
關如認個別財團法人之基金總額有調整增加之必要時,可本於職權輔導,
俾使該財團法人財產總額與基金數額一致
14.
發文日期:111.04.20
要  旨:
財團法人如擬辦理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應將處分之原因、方式、條
件、價格等重要訊息,提交董事會特別決議,於陳報後主管機關許可後方
可行之,且應於會議 10 日前,先將議程通知全體董事及主管機關
15.
發文日期:110.12.17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董事會議決議係屬重要事項,惟未於會議 10 日前將議程通
知全體董事及主管機關,涉及財團法人法第 45 條第 3  項適用疑義一案
之說明
16.
發文日期:110.05.25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使用捐助財產配合貸款方式購置業務所需不動產,是否適用
財團法人法及相關配套措施應如何因應之說明
17.
發文日期:110.05.05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之捐助章程涉及財團法人法第 45 條第 4  項有關董事會決
議適用疑義之說明
18.
發文日期:110.03.30
要  旨:
財團法人於清算程序中,董事會因無執行業務必要而不存在,由清算人對
內執行清算事務,對外代表財團法人,故清算中之財團法人為了結現務及
清償債務而動用基金者,自無財團法人法第 45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
之適用
19.
發文日期:110.03.23
要  旨:
關於財團法人捐助章程中新增董事之名額,就法院裁定修正章程所新增董
事之缺額人數,經董事會決議選任董事,並陳報主管機關許可後,該董事
即應於當屆就任
20.
發文日期:110.02.08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法所定有關基金動用及財產運用疑義之說明
21.
發文日期:110.01.25
要  旨: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所定「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之代理程序」
,與財團法人法規範不同,建議參照財團法人法第 43 條第 1  項規定予
以修正
22.
發文日期:110.01.19
要  旨:
財團法人解散後,由清算人對內執行清算事務,對外代表財團法人,董事
會因無執行業務之必要而不存在,故清算中之財團法人為了結現務及清償
債務而動用基金者,自無財團法人第 45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應經董
事會特別決議程序之適用
23.
發文日期:109.10.21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所涉及財團法人法疑義說明
24.
發文日期:109.10.08
要  旨:
董事之改選,影響財團法人之營運至深且鉅,屬於重要事項,依財團法人
法第 45 條第 3  項規定,應於會議 10 日前,將議程通知全體董事及主
管機關,並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討論,俾全體董事得預先知悉討論內容,
以充分準備,並利於主管機關監督管理
25.
發文日期:109.10.06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法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疑義之說明
26.
發文日期:109.09.09
要  旨:
關於財團法人法第 45 條所定全體董事人數,於財團法人董事出缺之全體
董事人數計算方式,應視各該財團法人捐助章程之具體條款所定董事人數
之內容而定。出席董事人數係指在任董事中實際出席董事會之人數,因辭
職、死亡或被解任之董事既已非在任董事,自不計入出席董事人數
27.
發文日期:109.08.26
要  旨:
關於財團法人法就董事會運作之適用疑義之說明
28.
發文日期:109.06.05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董事辭任後召開董事會議應出席人數計算疑義,就其捐助章
程所定董事人數符合財團法人法規定,且其所定董事人數為固定人數,應
依章程所定董事會之固定人數計算開會人數
29.
發文日期:109.05.26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法董事會成員人數疑義,已於財團法人法第 39 條第 1  項
、第 45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明定,俾使財團法人運作得以依循
30.
發文日期:109.03.03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動用捐助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須有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4  項所定例外情形之一,方得動用。財團法人以基金填補短絀或動
用捐助財產,應經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主管機關許可後行之。財團法人
賸餘財產之歸屬,應依其章程規定,惟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營利社團法人
31.
發文日期:109.02.25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45 條明定應經董事會特別決議之重要事項,因影響財團法
人之營運至深且鉅,爰應於會議 10 日前,先將議程通知全體董事及主管
機關,並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重要事項討論,俾全體董事得預先知悉討論
內容,以充分準備,並利於主管機關監督管理
32.
發文日期:108.12.09
要  旨:
依照財團法人法第 45 條第 2  項規定財團法人就該項各款所定重要事項
,應先經董事會特別決議,再報主管機關許可後行之,故應無要求財團法
人就其重要事項擬議之內容須先送主管機關許可後,方得提出於其董事會
決議
33.
發文日期:108.12.04
要  旨:
主管機關於財團法人法施行前,就財團法人之設立訂有捐助財產總額之最
低數額者,於本法施行後,擬動用基金時,應符合設立當時主管機關所定
捐助財產總額之最低數額。所購置之動產或不動產所有權歸屬於該財團法
人者,自得列入經法院登記之財產,並計入基金之總額。若財團法人擬動
用基金,應經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並陳報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34.
發文日期:108.11.29
要  旨:
依據財團法人法,董事及監察人之產生方式,有遴聘、人數比例、選(解
)任程序等規定。又財團法人與董事、監察人間之法律關係,應類推適用
民法委任之規定。至於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所定監察人之產
生方式,於擬議修正捐助章程時,應陳報主管機關許可
35.
發文日期:108.11.26
要  旨:
為避免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因少數董事杯葛,致董事任期屆滿時,董事會
仍無法以特別決議完成改選,致影響正常運作,故依財團法人法第 45 條
第 4  項規定,除捐助章程有反對之規定外,該財團法人得於報經主管機
關許可後,以董事會普通決議改選之
36.
發文日期:108.11.25
要  旨:
關於「財團法人董事長之推選及解任」,非屬財團法人法第 45 條第 2
項所定重要事項,無須以特別決議方式為之,而應屬董事會普通決議之事
項,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有關董事會議續行臨時動議程序是否有效一節,
屬個案事實認定問題,應由貴署依職權調查具體事證後釐清判斷之
37.
發文日期:108.11.21
要  旨:
若財團法人擬以基金填補短絀時,應於經該財團法人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
,並陳報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財團法人法施行前已設立之財團法
人,於財團法人法施行後,擬以基金填補短絀時,應符合其設立當時主管
機關所定捐助財產總額之最低數額
38.
發文日期:108.11.06
要  旨:
財團法人董事選舉事項如涉及董事之資格、產生方式及選任事項,依財團
法人法第 8  條規定,屬捐助章程應記載事項。所詢董事之資格及產生方
式,並非屬同法第 45 條第 2  項第 5  款所稱之「董事之選任及解任」
39.
發文日期:108.09.26
要  旨: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政府捐助(贈)基金之比率依財團法人基金計算及
認定基準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計算不符財團法人法第 2  條第 2  項規
定時,財團法人法第 68 條政府捐贈財產補足差額規定係作為政府編列預
算之依據,而是否接受捐贈並回復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仍取決於該法人
40.
發文日期:108.09.26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39、45、48 條規定參照,董事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及特別
決議,分別定其應出席人數及議決方式,而財團法人「董事長之推選及解
任」屬董事會普通決議事項,應由全體董事過半數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
同意行之
41.
發文日期:108.09.04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9、18、19  條規定參照,財團法人成立係以捐助財產為基
礎,應以捐助財產孳息及設立登記後各項所得,辦理各項設立目的業務,
俾符合持續推動公益事業設立宗旨,捐助財產原則不得動用,除法律另有
規定外,須有第 19 條第 4  項各款情形之一,方得例外動用;又第 9
條第 1  項規定立法目的在於確保財團法人設立目的達成,故規範其設立
時捐助財產,應在一定金額以上
42.
發文日期:108.08.13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44 條第 10 款規定參照,財團法人解散「擬議」,與財團
法人解散有別,倘捐助章程將解散擬議定為董事會職權事項時,董事會即
得擬議解散財團法人,於此情形,主管機關如認解散擬議對財團法人影響
重大,有使全體董事預先知悉擬議內容,以充分準備,並利主管機關監督
管理必要時,自得依同法第 45 條第 2  項第 6  款規定,將其指定為同
條項重要事項,亦即應經董事會特別決議,並陳報主管機關許可後行之
43.
發文日期:108.06.04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45 條規定參照,該條立法意旨係明定董事會決議分為普通
決議及特別決議,分別定其出席人數及議決方式,並將應經董事會特別決
議重要事項予以明定,俾使其運作有所依循;又鑒於重要事項討論,影響
財團法人營運至深且鉅,爰明定應於會議 10 日前,先將議程通知全體董
事及主管機關,並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重要事項討論,俾全體董事得預先
知悉討論內容,以充分準備,並利於主管機關監督管理等。故「財團法人
董事長之推選及解任」,非屬上述規定第 2  項所定重要事項,無須以特
別決議方式為之,而應屬董事會普通決議事項
44.
發文日期:108.05.30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31、33 條規定參照,財團法人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因撤銷設
立許可而溯及既往失效外,賸餘財產歸屬,應依其章程規定,仍不得歸屬
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法人或團體;又該法已於 108.02.01  施行,
目前有關財團法人賸餘財產歸屬,應適用該法規定
45.
發文日期:108.05.27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45 條規定參照,財團法人董事長推選及解任一事,非屬上
述規定第 2  項所定重要事項範疇,無須以特別決議方式為之,而應屬董
事會以普通決議方式為之事項
46.
發文日期:108.04.30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45 條規定及立法說明參照,財團法人董事長推選及解任一
事,非屬該條第 2  項所定重要事項範疇,無須以特別決議方式為之,而
應屬董事會以普通決議方式為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