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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80351413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06 日
要  旨:
財團法人董事選舉事項如涉及董事之資格、產生方式及選任事項,依財團
法人法第 8  條規定,屬捐助章程應記載事項。所詢董事之資格及產生方
式,並非屬同法第 45 條第 2  項第 5  款所稱之「董事之選任及解任」
主    旨:所詢有關財團法人法第 8  條、第 45 條規定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三
          ,請查照參考。
說    明:一、復貴部 108  年 10 月 3  日臺教社(三)字第 1080140486 號函。
          二、按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
              捐助章程,應記載事項如下:…四、董事及設有監察人者,其名額、
              資格、產生方式、任期及選(解)任事項。」上開規定已明文財團法
              人捐助章程之應記載事項。本件來函所述財團法人董事選舉事項如涉
              及董事之資格、產生方式及選任事項,依上開規定,即屬捐助章程應
              記載事項。
          三、次按本法第 45 條第 2  項第 5  款規定:「下列重要事項,應經董
              事會特別決議,並陳報主管機關許可後行之:…五、董事之選任及解
              任。但捐助章程規定,董事會得以普通決議行之者,不在此限。」上
              開所稱「董事之選任及解任」,係指財團法人董事會就董事選任及解
              任議案之決議方式(採特別決議或普通決議)而言;又本法第 8  條
              第 1  項第 4  款所定之董事資格、產生方式(例如本件所詢被選舉
              人人數、資格及計票方式),此非屬本法第 45 條第 2  項第 5  款
              所稱「董事之選任及解任」,併予敘明。至於具體個案有無第 45 條
              第 2  項所定其他應經董事會特別決議事項之情形,請貴部本於職權
              予以審認。
正    本:教育部
副    本: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資料來源: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