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權方式及範圍
為利各界廣為利用「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以下簡稱本網站)刊載之法規資料,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採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進行公眾釋出,使用者於遵守前開條款各項規定之前提下,得利用之。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然使用時應以符合前開條款附件所示「顯名聲明」要求之方式,明確標示原資料提供機關之相關聲明;未盡顯名標示義務者,視為自始未取得開放資料之授權。
二、相關事項說明
(一) 本宣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機關標誌之提供)。
(二)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應措施。
(三) 本網站非屬法規之資料(如:影音、圖像或其他著作等),不在本宣告所及範圍,其後續使用應另經機關同意。
三、應注意尊重第三人之著作人格權(包括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變更權)。
四、使用本網站提供之法規資料,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若利用後所展示之資訊與原資料不符,且得被依法歸責,使用者須自負民事、刑事上之法律責任。
五、本網站之宣告,並不授與使用者代表本機關建議、認可或贊同其加值衍生物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