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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7 條
1.
發文日期:105.10.03
要  旨:
(一)新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範之「猥褻」行為,是否應有
      身體接觸?
(二)行為人以影視傳播公司之名義與未滿 18 歲之少女簽訂經紀契約後
      ,派遣少女至不同場所脫衣表演,表演方式分別有脫光全身衣物穿
      薄紗繞場;或穿著制服跳舞,嗣再脫去上衣裸露乳房或脫光全身衣
      服在客人桌前跳舞等。並由行為人向業主收費後,按月給予表演之
      少女底薪,或不給予底薪而自每次表演獲取業主給付之酬勞中分帳
      。試問,行為人此舉應如何論處?
2.
發文日期:105.10.03
要  旨: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規範之猥褻行為是否限於加害人與被害人處
於同一空間?倘行為人約未滿 14 歲之少女利用電腦網路視訊,相互裸露
身體為猥褻行為,少女因此自為撫摸胸部、生殖器等行為,以供行為人觀
覽,則行為人此舉是否構成「與或使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
3.
發文日期:105.10.03
要  旨: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2 條第 1  項、同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
以及同條例第 36 條第 2  項,均有新增「協助」此行為態樣,試問:
(一)上揭法條規範之「協助」適用範圍,是否包括所有的幫助行為?
(二)幫助招募、引誘、容留、媒介之行為是否屬於上揭法條之「協助」
      範圍?
(三)行為人所為之何種幫助行為,始足該當上揭法條規範之「協助」?
4.
發文日期:096.06.14
要  旨: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之通姦罪,通姦人與相姦人生下子女,當欠缺其他積
極證據之情況下,可否強制採取通姦人、相姦人及子女之唾液、毛髮等物
,鑑定比對其 DNA  以證實通姦、相姦行為之存在?
5.
發文日期:093.05.03
要  旨:
被告甲男與A女係男女朋友,因A女平日打扮成熟,被告甲男誤認A女
 (實際年齡為十四歲) 已滿十六歲,而與之交往,並發生性交行為多次
,被告甲是否有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之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
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
6.
發文日期:091.09.12
要  旨:
新修正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罪,除增訂之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規定:對配
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
,須告訴乃論外,餘該章各罪均修正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其中刑法第二百
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始為非告訴乃論之
罪) ,如行為時在舊法實施期間,偵審時在新法實施期間,如何適用法律
。
7.
發文日期:089.12.05
要  旨: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對於加害人為女性得否引用該條處置或另適用同條第四項以猥褻
行為論處?
8.
發文日期:087.00.00
要  旨:
刑法妨害風化及妨害家庭罪章之猥褻罪,其猥褻定義為何?
9.
發文日期:086.00.00
要  旨:
某甲付給未滿十四歲之乙女五百元為代價,徵求乙女之同意而姦淫之,嗣
經乙女之父某丙發覺提出告訴,某甲應負何刑責?
10.
發文日期:086.00.00
要  旨:
未滿十二歲之甲童,因需錢而常至乙處,乙告知若與之發生姦淫或猥褻行
為,可獲得很多錢,致使甲童為取得金錢而與乙為姦淫或猥褻行為,事後
若係猥褻,乙則給予甲童新台幣 (下同) 五十元至二百元不等之金錢,若
係姦淫,則為三百元至六百元之不等之金錢,則乙觸犯何罪?
11.
發文日期:086.00.00
要  旨:
甲男年四十歲,於八十五年十一月一日姦淫年僅八歲之鄰居乙女,請問甲
男是否得依兒童福利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前段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12.
發文日期:085.00.00
要  旨:
本滿十二歲之甲童,因需錢而常至乙處,乙告知若與之發生姦或猥褻行為
,可獲得很多錢,致使甲童為取得金錢而與乙姦淫或猥褻行為,乙則給予
甲童新台幣 (下同) 五十元至二百元不等之金錢,若係姦淫,則為三百元
至六佰元之不等之金錢,則乙觸犯何罪?
13.
發文日期:084.08.00
要  旨:
甲女為未成年人被乙姦淫,甲女遂於案發後六個月內向偵察機關對乙提出
強姦之告訴,該案在偵查期間甲女死亡,被告乙遂與甲女之父丙達成民事
和解由丙向偵查機關提出本案撤回告訴狀一紙,若該案經調查被告丙確涉
有強姦罪嫌,則究應起訴或以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五款為不起訴
處分。
14.
發文日期:084.08.00
要  旨:
甲男持尖刀對其女友乙,以脅迫之語氣對乙女說,如果不對其口交,將對
乙女不利等語。致使乙女不能抗拒,遂行口交,讓甲得以滿足。甲男之行
為構成刑法第二二四條第一項之罪或第三○四條第一項之罪。
15.
發文日期:080.09.07
要  旨:
某甲犯傷害及強姦二罪,檢察官以某甲所犯傷害及強姦罪二罪間有相牽連
關係而判決有罪。嗣某甲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判決某甲傷害部分有罪,
強姦部分判決無罪,某甲再提起上訴,惟傷害部分係屬刑法第六十一條所
列案件,不得上訴第三審,遂告確定。問: (一) 某甲上訴之效力是否及
於傷害罪部分?強姦罪上訴期間,其傷害罪部分可否單獨確定? (二) 強
姦罪部分確定前,傷害罪部分可否先執行?
16.
發文日期:077.02.00
要  旨:
甲某日約乙、丙及十八歲之丁女至A處聊天喝酒,其間甲、乙、丙共同合
意欲輪姦丁女,約定由甲先將丁女誘往他處,乙、丙隨後而至。不久甲即
先將丁女騙出,強行載往B處強姦,淫畢,乙入屋欲姦淫丁女脫去丁女衣
褲時發現丁女遇生理期間而罷手;丙隨後入屋欲姦淫丁女,甫脫去丁女衣
褲,即以其仇家尋至而作罷。甲、乙、丙遂漏夜強將丁女帶往C處,剝奪
其行動自由。抵達後,乙、丙相繼強姦丁女得逞。翌日早上十時許乙又強
姦丁女一次。問甲、乙、丙各觸犯何罪?
17.
發文日期:076.02.00
要  旨:
嫖客姦淫未滿十四歲或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雛妓),是否應分
別論以刑法第二百廿一條第二項之準強姦罪或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
之姦淫幼女罪?
18.
發文日期:074.00.00
要  旨:
設有甲男以繩將已滿十六歲之乙女綁捆於其家中沙發上,使其不能動彈後
外出,適有丙男造訪甲男未遇,見乙女被綁於沙發無法抗拒,竟起淫念,
未得乙女同意予以姦淫,丙男所為,應如何處斷?
19.
發文日期:072.11.00
要  旨: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女子,與有配偶人相姦,是否成立刑法第二三九條
之相姦罪。
20.
發文日期:072.08.00
要  旨:
甲乙係夫妻,甲向警方告訴丙於某時在某地強姦乙。警方乃移送丙涉有強
姦罪嫌。檢察官偵查結果,實非丙強姦乙,乃乙丙通(相)姦,問甲是否
要告乙丙通(相)姦,甲仍表示告丙強姦,不告乙通姦。此時檢察官應如
何處理?
21.
發文日期:072.08.00
要  旨:
甲乙係夫妻,甲向警方告訴丙於某時某地強姦乙。警方乃移送丙涉有強姦
罪嫌。檢察官偵查結果,實非丙強姦乙,乃乙丙通(相)姦,問甲是否要
告乙丙通(相)姦,甲仍表示告丙強姦,不告乙通姦。此時檢察官應如何
處理?
22.
發文日期:072.04.00
要  旨:
某甲以誘騙隔壁未滿十歲之女童乙到外面吃火鍋為由,卻將女童乙帶至其
住處,旋即鎖住房門,拉至床上加以強姦,問某甲犯何罪?
23.
發文日期:071.10.00
要  旨:
甲男與乙女均已成年未結婚,而先行同居。某日深夜,甲男回到住處,欲
向乙女求歡被拒,甲男遂強行姦淫,問甲男是否構成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