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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85 條
1.
發文日期:111.06.28
要  旨:
受刑人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於 101  年 10 月 30 日
確定。嗣後其因傳拘無著通緝,加計 4  分之 1(舊法規定),行刑權時
效期滿日為 110  年 7  月 30 日。後經警於 109  年 12 月 24 日緝獲
。因其有心臟衰竭問題,內勤檢察官訊問後備乙種指揮書,並批示送監執
行,並命警戒護就醫,翌日執行檢察官改交保新台幣 5  萬元,保釋後撤
銷通緝並釋放。其時效之計算是否應予重新起算?
2.
發文日期:109.08.12
要  旨: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總統公布增修刑法第 40 條之 2  第 4  項規
定「沒收之宣告,自裁判確定之日起,逾十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不得
執行。」,於 105  年 7  月 1  日施行,對於施行前經法院宣告沒收之
裁判,是否適用之疑義,業經法務部 108  年 4  月 1  日法檢字第
10804510830 號函採肯定說(詳如附件),合先敘明。而若上開沒收裁判
之執行已有開始、繼續執行之情形,即沒收裁判於確定之 10 年內曾經有
執行扣押、賣出不動產之作為,可否中斷或停止刑法第 40 條之 2  所規
定之 10 年時效問題?又其中斷或停止後之時效應如何重新起算?另如案
由之情形對於扣押之房屋,至遲應於何時再為強制執行?
3.
發文日期:108.11.13
要  旨:
受刑人共犯三罪,其中兩罪合於數罪併罰,經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10  月,並於 103  年 10 月 4  日發監執行,另一罪不合於數罪併罰,
於 104  年 4  月 2  日接續執行。嗣受刑人於 104  年 11 月 3  月准
予假釋出監,惟其未依規定時間內報到執行,於 105  年 2  月 4  日撤
銷假釋,並應執行殘刑 3  月 7  日,且受刑人經合法傳喚、拘提未著,
發布通緝,試問應如何計算通緝時效?
4.
發文日期:098.09.18
要  旨:
地方縣議會議員因刑案判決有罪確定,在議會期間內經合法傳喚仍未到案
執行,是否應類推適用地方制度法第 51 條規定,先經縣議會同意,方可
拘提到案執行?
5.
發文日期:098.09.09
要  旨:
行為人犯背信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1  年確定,因逃匿而未執行,於
96  年罪犯減刑條例施行後自動歸案接受執行,並經法院裁定減為有期徒
刑 6  月。試問:其行刑權時效完成日應以何時為準?
6.
發文日期:098.09.09
要  旨:
撤銷假釋之受刑人,於法院裁定減刑後,經傳喚到案發監執行。其殘刑行
刑權時效之計算,應否扣除實際在監執行期間、假釋期間?如須扣除,究
應全部扣除或按執行比例扣除?至其所犯各罪之時效何時完成?
7.
發文日期:096.05.28
要  旨:
受刑人經法務部核准保外醫治,多次傳喚均未到案,另囑託板橋及桃園地
檢署代為執行,亦均無結果,故已發布通緝在案。其行刑權時效,應如何
計算?
8.
發文日期:095.04.25
要  旨:
罰金分期繳納中,行刑權時效究應如何計算?
9.
發文日期:095.04.10
要  旨:
軍方函請借提執行殘刑 7  年 2  月 13 日,惟檢察官指揮執行之數罪併
罰案件中,輕罪僅各判處有期徒刑 4  月及 6  月,如同意借提,是否有
罹於時效 (5 年) 之虞?究應如何處理為當?
10.
發文日期:095.03.23
要  旨:
某甲於 84 年 3  月 15 日,因犯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一項規定,經
第二審法院於 86 年 2  月 26 日,判處有期徒刑 2  月,被告不服上訴
第三審法院,於 86 年 9  月 24 日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於 86 年 11 月
3 日入監執行,並於 87 年 1  月 2  日執行完畢,另於 83 年 7  月 2
0 日犯妨害投票罪,經第二審法院於 93 年 4  月 29 日判處有期徒刑 3
月,如易科罰金以 3  百元折算 1  日,並於 93 年 6  月 7  日確定,
二罪因合於數罪併罰之規定,第二審法院依檢察官聲請,於 93 年 10 月
4 日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4  月,被告不服抗告,經第三審法院於 93 年
11  月 4  日裁定抗告駁回確定尚未執行。問某甲二罪定應執行之刑有期
徒刑 4  月前,懲治走私條例所處有期徒刑 2  月已先執行完畢部分,是
否有行刑權時效消滅之問題?本案應如何執行?
11.
發文日期:092.11.27
要  旨:
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十八條、一百二十一條及第三
百十五條規定: (一) 科處證人罰鍰。 (二) 命沒入具保人在偵查、審理
中已繳納之保證金。 (三) 命具保人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沒入之,不
繳納者,強制執行。 (四) 命被告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並負擔其費
用。則裁定確定後,其執行有無時效問題?
12.
發文日期:092.01.17
要  旨:
撤銷假釋殘餘刑期之行刑權時效如何計算。
13.
發文日期:092.01.17
要  旨:
撤銷假釋案件,行刑權時效之計算,應以原宣告刑或殘餘刑期為準。
14.
發文日期:092.01.17
要  旨:
受刑人在技能訓練所執行強制工作中,另案所處徒刑之行刑權時效有無刑
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之適用。
15.
發文日期:091.08.09
要  旨:
有關數罪併罰或合併執行之案件,經撤銷假釋後,其同屬同一或不同屬同
一判決之行刑權時效應如何計算,及部分罪刑於行刑權時效消滅後,其殘
餘刑期應否按原判決宣告刑全部或按執行比例扣減?
16.
發文日期:091.04.02
要  旨:
受刑人於執行中,經法務部核准保外醫治,其行刑權時效,應以何時起算
?
17.
發文日期:075.03.00
要  旨:
撤銷假釋後應執行之殘刑,其行刑權時效應如何計算?
18.
發文日期:075.00.00
要  旨:
甲犯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
作。又犯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合併定執行刑有期徒刑三年十月
,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如依照判決主文,先執行強制
工作一期(七年)完畢後,再予執行徒刑部分之執行刑;其偽造文書罪所
處有期徒刑六月之行刑權時效業已完成(一年未滿有期徒刑之行刑權時效
期間為五年,再加因不能執行停止進行之期間為一年三月,共為六年三月
),已不能再予執行。為避免行刑權之罹於時效計,可否在執行強制工作
前,先執行偽造文書罪所處之宣告刑六月?
19.
發文日期:075.00.00
要  旨:
某甲因違反票據法乙案,於七十二年七月一日經判處罰金確定移送執行,
於七十三年間經檢察官准予分八期繳納罰金,每月一期,惟繳納三期罰金
後即拒不繳納餘額罰金,嗣經通緝到案發監執行易服勞役二月後再准分五
期繳納罰金,繳納二期後亦不續繳餘額,復經通緝中,則其行刑權時效應
於何時消滅?
20.
發文日期:075.00.00
要  旨:
被告於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後,或受刑人於執行有期徒刑中,經檢驗吸用
麻醉品已成癮者,檢察官得否依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之一第四項之
規定聲請法院指定勒戒處所施以勒戒?又法院裁定應於特定場所施以勒戒
時,其勒戒期間有無刑法第八十五條之行刑權時效停止之適用?
21.
發文日期:073.11.00
要  旨:
有二以上之行刑權時效停止進行原因時,其先後停止進行期間,能否合併
計算?
22.
發文日期:070.00.00
要  旨:
某甲於六十三年六月廿九日犯妨害兵役罪,經判處徒刑六月於六十四年三
月二十日確定,執行中某甲拒不到案,經檢察官於六十五年五月廿九日發
佈通緝,於六十六年七月廿七日緝獲,嗣某甲以父喪為由聲請暫緩執行,
檢察官以聲請為有理由,諭令交保釋放并撤銷通緝,惟嗣後某甲仍拒不到
案,檢察官亦漏未再予通緝,問其行刑權時效究何時完成。
23.
發文日期:070.00.00
要  旨:
某甲犯竊盜罪於六十四年四月間經判處有期徒刑十月確定,嗣因六十四年
減刑條例施行,減為有期徒刑五月,於六十四年十二月間執行完畢。六十
九年八月某甲另犯詐欺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確定。七十年三月,原竊
盜罪之減刑裁定撤銷,問某甲殘餘刑期五月,其行刑權時效是否已消滅而
不能執行?
24.
發文日期:070.00.00
要  旨:
罰金分期繳納在分期之期間,其行刑權時效如何計算?
25.
發文日期:070.00.00
要  旨:
張某因違反票據法,經法院判處罰金廿萬元,於67.1.30.判決確
定,至69.10.30.拘獲歸案,執行檢察官核准其分六期繳納,張
某按月繳至70.1.30.後,即拒不繳納,檢察官是否仍可傳、拘其
到案,令其繼續繳納,如無力完納時,是否可令其易服勞役,有肯定、否
定二說。
26.
發文日期:070.00.00
要  旨:
某甲因違反票據法被判處罰金一千元確定後,抗傳未到案執行,拘提無著
,因而依法通緝。通緝中,某甲又另犯賭博罪被判處罰金五百元確定,並
送執行。因某甲前案已在通緝中,後案乃簽准併前案通緝,惟未另行換發
通緝書,就後案一併載明於通緝書內。在前判決確定三年九個月後,依刑
法第八十四條、八十五條規定行刑時效已完成,但後案判決確定僅逾三年
未達三年九個月時,某甲到案,係後案賭博罪罰金五百元,是否得予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