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使用之電腦設備如有故障,應登載電腦設備故障登記簿 (附件一)
備查。
如屬連線設備或線路故障,除登記其事由外,應速連繫本部資訊中
心主機維護人員處置。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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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呈 閱 │ │ │ │ │
機 ├─────┼──┼──┼──┼──┤
關 │ 月 日 │ │ │ │ │
名 ├─────┼──┼──┼──┼──┤
稱 │單 位 │ │ │ │ │
︶ ├─────┼──┼──┼──┼──┤
│故障發現 │ │ │ │ │
│人 員 │ │ │ │ │
電 ├─────┼──┼──┼──┼──┤
腦 │ 故障時間 │ │ │ │ │
設 │(月/日/時)│ / /│ / /│ / /│ / /│
備 ├─────┼──┼──┼──┼──┤
故 │設備名稱 │ │ │ │ │
障 ├─────┼──┼──┼──┼──┤
登 │ 故 │ │ │ │ │
記 │ 障 │ │ │ │ │
簿 │ 狀 │ │ │ │ │
│ 況 │ │ │ │ │
├─────┼──┼──┼──┼──┤
│ 修 │ │ │ │ │
│ 護 │ │ │ │ │
│ 說 │ │ │ │ │
│ 明 │ │ │ │ │
├─────┼──┼──┼──┼──┤
│負責維修 │ │ │ │ │
│公司人員 │ │ │ │ │
├─────┼──┼──┼──┼──┤
│ 修護時間 │ │ │ │ │
│(月/日/時)│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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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 │ │ │ │
│ 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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