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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資訊作業安全機密維護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0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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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作業人員不得洩露其使用之密碼,且非經主管之同意,不得與他人
      共同使用其密碼。其共同使用密碼者,應依左列規定為之:
   (一) 密碼共同使用時,須能明確界定其使用者。
   (二) 當共同使用原因消失時,須立即更換此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