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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資訊作業安全機密維護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0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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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建檔及更正資料經由電腦列印後,作業部門應指派專責人員詳加查核
    ,以確保資料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