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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 條
1.
發文日期:105.10.03
要  旨: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2 條第 1  項、同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
以及同條例第 36 條第 2  項,均有新增「協助」此行為態樣,試問:
(一)上揭法條規範之「協助」適用範圍,是否包括所有的幫助行為?
(二)幫助招募、引誘、容留、媒介之行為是否屬於上揭法條之「協助」
      範圍?
(三)行為人所為之何種幫助行為,始足該當上揭法條規範之「協助」?
2.
發文日期:094.11.23
要  旨:
甲、乙為抵償渠等欠丙之債務,遂各將以自己名義申請之銀行存摺連同提
款卡,以每個帳戶新臺幣(下同)1,000 元之代價售予丙。丙取得該等帳
戶及提款卡後,先竊得丁之自小客車1輛,嗣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
電話對丁恐嚇稱:必須匯款5萬元至前開甲之帳戶內,否則即找不到車子
等語,致使丁心生畏懼,惟恐無法取回該車將遭致損失,乃依其指示如數
匯款至上揭帳戶內,丙隨即以該帳戶之提款卡提領花用。問:甲、乙應如
何論罪?
3.
發文日期:089.00.00
要  旨:
被告同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施用毒品罪及同罪之幫助犯,經送觀
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幫助犯部分,應如何處理?
4.
發文日期:086.04.00
要  旨:
某甲得知某乙處有出售盜拷他人號碼之行動電話,遂以新台幣 (下同) 一
萬元之價格向某乙購買已盜拷號碼完成之行動電話乙支,在自己未使用之
狀況下以一萬五千元轉售與知情之某丙使用,則某甲有無構成何罪責?
5.
發文日期:085.00.00
要  旨:
甲於八十四年二月間某日起至同年七月二日止,連續A住處施用海洛因多
次。復於八十四年二、三月間起甲知友乙欲施用海洛因之犯意,同在A住
處介紹友人乙向丙購買海洛因多次,問甲觸犯何罪?
6.
發文日期:084.11.00
要  旨:
甲正以吸食器吸用安非他命之際,適巧乙來訪,甲乃將吸食器交給乙接手
吸用,甲應成立何罪?
7.
發文日期:084.00.00
要  旨:
甲意圖販賣安非他命,託知情之乙向不詳姓名者購買安非他命一大包,由
甲分裝成數十小包,於戲院前欲出售時,為警當場查獲。乙應構成何罪?
8.
發文日期:083.00.00
要  旨:
甲、乙二人係朋友關係,均有吸用安非他命之惡習,因甲不知如何購得安
非他命,故其歷來所吸用之安非他命均係以電話委由乙先行購買,俟買得
後,二人再行約定地點交付價金 (原價) 及安非他命,試問:乙幫助甲購
得安非他命之行為,究係犯何罪?
9.
發文日期:082.11.00
要  旨:
某甲基於概括犯意自行多次非法施用海洛因,又非圖利之意同時多次提供
海洛因供他人施用,則究竟施用毒品罪與幫助施用毒品罪間,係屬犯罪構
成要件相同之罪而應論以連續犯,抑屬犯罪構成要件不同之罪,應分論併
罰?
10.
發文日期:071.01.00
要  旨:
甲為被害人乙已離婚之夫,某日甲偕其弟丙至乙家,因監護孩子問題爭執
,繼即動武,甲藉體力優勢,痛毆乙,時乙之父丁(患有小兒痲痺,不良
於行)在場見狀,欲往施救時,丙在丁前,作勢阻止丁往,丁自忖無力推
開丙之攔阻,乃即坐下,甲被乙毆遍體鱗傷,問丙是否為傷害罪之幫助犯
。
11.
發文日期:068.09.00
要  旨:
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於訂立租約時並不知承租人租賃房屋係供犯罪使用
(如賭博場所、密醫執行醫療業務場所),惟出租後獲悉承租係供犯罪使
用,並不加反對,繼續收取租金,是否構成幫助犯?
12.
發文日期:068.00.00
要  旨:
某甲未具合法醫師資格,在醫院內為求治病患診斷處方,所開處方箋經未
參加診察之合格醫師某乙簽名後交護士注射針劑及配藥。甲、乙兩人是否
成立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