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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47 條
1.
發文日期:106.07.21
要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規定參照,章程係多數人以設立社團為共同目的
之共同行為,對設立人及所有未來加入社員均有拘束力,而社員與社團間
發生一定權利與義務,社員權利義務依章程規定,章程未規定時依法律規
定,故社團法人於「團體對會員或其他成員名冊之內部管理」及「契約、
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特定目的內,符合「與當事人有契約關係
」,而得蒐集該等會員個人資料,並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
2.
發文日期:104.04.14
要  旨:
民法第 47、61 條等規定參照,財團法人成立基礎係捐助人所捐助財產,
並非捐助人本身,尚無會員可言,社團既係以人為組織基礎,財團係以財
產為組織基礎,同一法人不得同時登記成為社團及財團,已設立登記社團
不得加辦財團法人登記,惟如由社團法人捐助財產另設立財團,則無不可
3.
發文日期:104.03.19
要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等規定參照,該法並非規定可直接或間接識別個
人資料,一律均須保密或禁止利用,如符合法定特定事由,仍得就個人資
料為特定目的外利用,否則將不符合該法所定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的立
法目的,影響民眾權益甚鉅
4.
發文日期:102.05.30
要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19、20  條、民法第 47、49 條等規定參照,社團
法人於「團體對會員或其他成員名冊之內部管理」及「契約、類似契約或
其他法律關係事務」特定目的內,於符合「與當事人有契約關係」,而得
蒐集該等會員之個人資料,並得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
5.
發文日期:079.11.06
要  旨:
已設立登記之社團不得加辦財團法人登記,惟如由社團法人捐助財產另設
立財團法人,則無不可
6.
發文日期:078.07.08
要  旨:
查前司法行政部 65.09.29 台六十五函民字第八五○四號函釋:同一法人
不能兼具社團與財團兩種資格,故已設立登記之社團,不得加辦財團法人
登記。蓋因社團係以人為結合之基礎而財團則以財產為成立之基礎,兩者
在性質上不相容。惟倘非「同一法人」,自不受前開之限制。本件「台北
市○○○○大學同學會文教基金會」,其設立目的與宗旨,如符合文教財
團法人之規定,名稱又與原同學會不同,似可認非同一法人而准許其設立
7.
發文日期:069.05.09
要  旨:
一  財團法人應以舉辦公益為目的,並以一定數量之財產為其成立基礎,
    而非為少數人謀福利,當無社員之可言,更不應有社員或社員代表大
    會之組織,本件花蓮縣高爾夫俱樂部捐助章程第九條至第十一條均有
    關於基本會員代表大會之規定,並以該項基本會員代表大會為財團之
    最高權力機關,就其組織型態而言,應屬社團法人之性質,該院竟准
    為財團法人登記,顯有未合。
二  同捐助章程第五條所謂「基本財產總額為新台幣若干元」,究為已獲
    捐助之財產總額抑為有待捐助之數額?文義欠明。如為已獲捐助之財
    產,應表明為「本財團經某某等捐助新台幣共計若干元。」並附具該
    財產之證明文件。
三  前述捐助章程第十二條僅規定董事長連選得連任,而無連任次數之限
    制,極易為少數人所操縱,亦有未妥。
四  同捐助章程第十四條規定「首屆董事由花蓮縣花蓮高爾夫俱樂部第六
    屆幹事會全體幹事擔任」。惟該花蓮高爾夫俱樂部幹事會如何產生?
    在法律上有何依據?均未於捐助章程明確規定,遽以之為選任財團法
    人董事之機關,顯有欠妥。
五  財團法人為他律法人,依民法第六十二條後段規定捐助章程所定之組
    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應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為必
    要之處分,不能由董事逕行修正。本件捐助章程第二十條規定董事會
    有修改捐助章程之權,更屬於法不合。
六  同捐助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本財團法人為實現目的事業,由另設之
    花蓮縣高爾夫俱樂部組織幹事會負責經營」,惟該財團與該俱樂部間
    之權利義務關係如何?捐助章程並無明確規定,亦有欠妥。
8.
發文日期:068.08.21
要  旨:
查台灣省明道雜誌社捐助暨組織章程第一條前段規定:「本社由全體社員
組織之」,第四章規定社員資格、入社手續及權利義務等事項,第五章第
十九條規定社員大會為該法人之最高權利 (力) 機關,凡此種種均表示該
法人係以「人」為結合基礎,屬於社團法人之性質,與以捐助財產為基礎
之財團法人迥不相同。台灣雲林地方法院遽准為財團法人之登記,顯有重
大疏誤。
9.
發文日期:067.08.21
要  旨:
社團法人之性質為以「人」之結合為基礎
10.
發文日期:066.06.18
要  旨:
第一則
習慣與法律之規定相違背,不能認有法律上之效力

第二則
財團法人以捐助財產為成立基礎,不得有社員總會為意思機關

第三則
捐助章程訂定財團法人之董事由信徒大會或信徒代表大會選舉,則就信徒
資格之確定方法、召開程序、決議之成立方式及大會之合法權限均應有明
確規則
11.
發文日期:066.05.28
要  旨:
查法人登記事件,由該管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法院登記處如認為聲請人
所提出之各項文件齊全,其聲請合於法令規定,即可准予登記,勿庸更為
准許登記之裁定。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對財團法人台中縣基督教石城神召會
設立登記之聲請,以六十五年法登字第五五號民事裁定予以准許,核無必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