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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7)台函民字第 073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7 年 08 月 21 日
要  旨:
社團法人之性質為以「人」之結合為基礎
全文內容:查臺灣省明道雜誌社捐助暨組織章程第一段前段規定:「本社由全體社員
          組織之」,第四章規定社員資格、入社手續及權利義務等事項,第五章第
          十五條規定社員大會為該法人之最高權利機關,凡此種種均表示該法人係
          以「人」為結合基礎,屬於社團法人之性質,與以捐助財產為基礎之財團
          法人迥不相同。
資料來源:
民事法令釋示彙編 (83年6月版) 第 52 頁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第一冊)(81年5月版)第 10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