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發文日期:090.10.25
要 旨:因颱風 (天災) 、選舉宣布停止上班日,矯正機關隔日制當日輪休人員及
前一日夜間值勤人員不得給予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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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日期:090.06.29
要 旨:檢送「收容人基本資料卡」、「收容人重要行狀通報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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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日期:089.12.13
要 旨:修正「法務部所屬各監獄受刑人移送臺灣綠島監獄執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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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日期:088.08.19
要 旨:施用毒品罪之執行案件,該受刑人應俟強制戒治期滿或交付保護管束期滿
,經檢察官認定,始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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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日期:088.06.17
要 旨:核定勒戒處所及戒治所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勒戒及戒治費用收取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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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文日期:088.03.23
要 旨:受觀察勒戒人或受戒治人提送貧困無力負擔費用證明問題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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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文日期:088.01.06
要 旨: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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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文日期:08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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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發文日期:087.09.21
要 旨:受戒治人因提起抗告而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裁定法院,在法院未再裁定是
否維持原裁定前已先行將受戒治人釋放,其在所期間應否收費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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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發文日期:086.11.08
要 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布施行在即,各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事
宜依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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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發文日期:077.08.10
要 旨:強制工作場受處分人請求在場辦理結婚一案,准予比照法務部 76 年 11
月 13 日法七十六監字第 13056 號函示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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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發文日期:077.07.09
要 旨:函詢「監所在何種情形下得使用壓舌板?」及「監所如無鎮靜室設備,得
否以其他方式代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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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發文日期:076.11.13
要 旨:如有在監受刑人或在所被告申請在監所結婚時,如符合條件,可予准許,
並酌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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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發文日期:072.01.20
要 旨:第一則
農曆春節學生返家探親有關補充注意事項
第二則
各機關同仁不宜為訴訟當事人介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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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發文日期:07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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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發文日期:064.03.31
要 旨:一 按罰金易服勞役之立法本旨,在使無力繳納罰金之受刑人從事勞役,
以代罰金之執行。該受刑人何××所患重度肺結核症,如執行監獄認
其不能從事勞役,應由該監獄報請指揮執行之檢察官處理,如檢察官
查明其確已無力繳納罰金,又無財可供執行,自得在其不能執行之原
因消滅前停止執行。
二 該受刑人扣役部分,准予移送基隆監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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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發文日期:064.02.08
要 旨:平均每犯所護純益金額,應以當月份總純益金除以平均每日作業人數所得
之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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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發文日期:064.01.25
要 旨:受刑人在監執行,監獄非自治或警察機關,惟依照戶籍法施行細則及監所
人犯戶籍登記辦法之規定,應為共同事業戶之登記,故監獄為受刑人之住
居所,納稅義務人在監執行者,監獄應屬於所得稅法第九十八條第三項規
定所指之納稅義務人住居所,應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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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發文日期:064.01.23
要 旨:一 受死刑宣告之被告如因他罪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經先行判決
確定,在死刑之判決未確定前,得先於看守所代監執行。至死刑改判
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確定後,應既發監執行。
二 台北、台南地方法院看守所除有前項情形之受刑人,應代監執行外,
一般受刑人仍應依照本部六十二年九月二十日台六十二函監字第○九
九七七號,及同年十月廿四日台六十二函監字第一一一一八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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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發文日期:049.03.18
要 旨:關於受處分人遺留財物之處理,在法律未有明文規定前,可暫由執行保安
處分場所主管機關參照監獄行刑法有關之規定,以行政規章方式訂定處理
辦法處理之,不宜逕行適用監獄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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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發文日期:047.12.11
要 旨:監所人犯作業係行刑處遇及矯治犯罪方法之一,其與營業稅法第一條之「
以營利為目的」者迥不相同,原非同怯第十一條所稱之營業人,故應無適
用該條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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