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05:35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95 條
1.
發文日期:109.12.01
要  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3  條第 1  項規定之防
疫補償,具有一身專屬性,惟民眾於申請防疫補償後補償核定前亡故,如
經受理機關審查確屬符合請領要件者,似可認為受理機關就防疫補償金請
求權已為承諾,得由其繼承人繼承之
2.
發文日期:103.05.26
要  旨:
法務部就「民眾所詢有關個人隱私權及其適用法律保障部分提供意見」之
說明
3.
發文日期:102.04.19
要  旨:
法務部就「選舉農會理事長、常務監事、理事、監事、會員代表及農事小
組組長、副組長及遴選農會總幹事」、「出租人依其與承租人所訂之租賃
契約,向承租人蒐集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年籍等個人資料」、「警察臨檢時
詢問受盤查人個人資料」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疑義之說明
4.
發文日期:102.03.27
要  旨:
法務部就「網路上公布親友照片或影片」、「將第三人之電話提供予友人
」、「將行車記錄器畫面放到網路上」、「大樓或宿舍公布監視錄影器錄
下之侵入者影像」、「公司在榮譽榜上公布得獎員工之姓名」「登報道歉
刊登被害人姓名或其他個人資料」、「擔任保險業務員者,利用手機上通
訊錄邀親友購買保險」、「村里設置聯絡電話簿」等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
疑義之說明
5.
發文日期:101.08.14
要  旨: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等規定參照,該法所稱「個人資料」係
指足資識別特定個人之資料,是否足資識別特定個人,宜就具體個案事實
審認,如非得足資識別特定個人者,則亦無該法適用
6.
發文日期:101.07.30
要  旨: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及相關公告參照,該條第 7  款第 3
目指定之事業或團體,包括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 1000 萬元(含)以上股
份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且有採會員制為行銷方式之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
販業,如單純以行銷為業務行銷公司不包括在內
7.
發文日期:101.03.02
要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19、20、29 條等規定參照,宗教團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或利用行為應符合上述規定,又為辦理冬令救濟、急難救助活動而蒐
集個人資料與「為統計或學術研究之目的」不同,不得免告知
8.
發文日期:100.12.14
要  旨:
民法第 195  條第 2  項但書規定法理參照,申請人如符合遺屬補償金申
請要件並已提出申請,其遺屬補償金請求權已與一般金錢債權無異,縱申
請人於決定書做成前死亡,仍得由其繼承人繼承之
(原法務部 90.06.01 法保決字第 017665 號函修正函釋意旨,將可繼承
  之時間點更正為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起,即申請人若符合申請條件,雖於
  申請後作成決定書前死亡,其法定繼承人仍可繼受領取遺屬補償金)
(原法務部 90.08.24 法保決字第 026365 號函修正函釋意旨,將可繼承
  之時間點更正為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起,即申請人若符合申請條件,雖於
  申請後作成決定書前死亡,其法定繼承人仍可繼受領取遺屬補償金)
9.
發文日期:100.10.19
要  旨:
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前段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因肖像為個人形象
及個性表現,屬重要人格法益一種,應包括在內;肖像權為個人對肖像是
否公開之自主權利,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照片行為,自構成侵害行為
10.
發文日期:100.10.03
要  旨:
非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第 7  款規範之「非公務機關」,
其就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目前尚無適用該法規定,惟若侵害民眾
人格權或隱私權,受害人仍得依據民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11.
發文日期:099.04.15
要  旨:
內政部基於農保業務主管機關之立場,為加強對投保單位之監督及管理,
並且保護農保被保險人之隱私權,認有將農會之保險部門依電腦處理個人
資料保護法第 3  條第 7  款第 3  目指定為「非公務機關」之必要,法
務部敬表贊同
12.
發文日期:099.01.21
要  旨:
雖然大廈管理委員會非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上之公務機關,且不受
該法之規範,但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仍須遵守現行相關法
律規定,而受害人也得根據民法之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13.
發文日期:098.10.15
要  旨:
關於肖像為個人形象及個性之表現,屬重要人格法益之一種,是所謂「不
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應包括肖像權在內,而肖像權係個人對其肖像是否
公開之自主權利,從而未經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照片之行為,自構成
對肖像權之侵害行為,因此各機關辦理活動時所拍攝之照片,是否涉及民
法所謂之人格權(肖像權)等相關之疑義,宜由法院視具體個案事實審認
之
14.
發文日期:098.07.14
要  旨:
關於申請人於提出「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補償金程序中死亡
,且經行政院衛生署審查認定符合請領要件,縱使申請人於行政院衛生署
之處分書送達前死亡,仍得由其繼承人繼承該補償金請求權
15.
發文日期:082.05.06
要  旨:
關於國家賠償請求權人於賠償請求書中漏列求償項目及金額,賠償義務機
關可否於協議時提示當事人另為主張,增加請求項目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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