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78 條
1.
發文日期:106.11.09
要  旨:
綜合歷次重新審核假釋相關函示,各機關對於假釋核准後,經變更刑期或
犯次之受刑人,請改依本函所附重新審核假釋案件「內部檢視表」、「應
附資料一覽表」及「陳報例稿」辦理,並注意相關提示事項
2.
發文日期:106.05.09
要  旨:
各機關對於假釋核准後,經更定其刑之受刑人,如發生刑期增加或減少之
情事,請改依本函辦理,並注意「案件之樣態」、「要件及程序」及「審
核結果之後續事宜」等提示事項
3.
發文日期:089.08.14
要  旨:
「研商有關撤銷假釋適用行政程序法相關問題會議」記錄
4.
發文日期:088.07.09
要  旨:
撤銷假釋殘餘刑期究應適用刑法修正施行前亦或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5.
發文日期:086.04.01
要  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吳○仁煙毒等撤銷假釋應否繼續執行其殘
刑疑義
6.
發文日期:086.03.26
要  旨:
釋示受刑人於假釋中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復初判處有期徒刑有關
撤銷假釋之規定
7.
發文日期:085.06.18
要  旨:
假釋受保護管束人在假釋前犯罪,在假釋中判決確定,其原有假釋付保護
管束應如何執行
8.
發文日期:083.05.20
要  旨:
關於修正刑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適用疑義
9.
發文日期:083.04.23
要  旨:
關於修正刑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有無溯及既往效力
10.
發文日期:082.01.04
要  旨:
戒嚴時期依戰時軍律判處徒刑確定者,現已非在作戰時期,自得適用刑法
關於假釋之規定
11.
發文日期:078.01.05
要  旨:
提示受刑人假釋出獄後,經減刑復經撤銷假釋,其殘餘刑期之計算方式
12.
發文日期:074.12.18
要  旨:
黃××因犯煙毒罪經本部核准假釋出監後因其所犯煙毒罪發覺為累犯,經
法院更定其刑,致刑期增加,又經本部註銷前假釋,再予核准假釋,致前
後有二假釋日期,究應以何者為準﹖仍應以前假釋出監之日期為其假釋起
算日,如於假釋期間內若再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應依刑法
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撤銷其假釋。
13.
發文日期:052.02.26
要  旨:
第一則
假釋出獄人,在假釋期中之保護管束,應經檢察官聲請裁定,此觀刑法第
九十六條但書及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五條 (已修正) 之規定,至為明顯
。故監獄典獄長辦理假釋出獄人之保護管束事項,應於接受法院裁定後,
開始為之,在法院未裁定前,該假釋出獄人如有違反保護管束規則情節重
大而合於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時可依該條撤銷其假釋。又保護管束依法由
法院裁定,則檢察官之聲請與法院之裁定均可以例稿行之,以資速簡,而
免時間上發生間隔較長之缺陷,且亦可便利監獄辦理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
管束時,檢附此項裁定抄本以為通知。

第二則
假釋期間付保護管,應由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五條第四百六十
一條第一項聲言明法院裁定執行 (參閱民國二十四年九月十四日第三七○
號部令) 。

第三則
查派出所為警察官署之一部分,且較分局更接近民眾,將保護管束委由派
出所行之,尚無不可。
14.
發文日期:049.11.18
要  旨:
受刑人更犯煙毒罪之日期,雖在假釋期中,但其判決確定之日期係在假
釋期滿後,核與刑法第四十七條及同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不符,自不構
成累犯或得為撤銷假釋之條件,唯該犯入監後應切實加強教化以達行刑
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