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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2)法檢字第 0000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01 月 04 日
要  旨:
戒嚴時期依戰時軍律判處徒刑確定者,現已非在作戰時期,自得適用刑法
關於假釋之規定
主    旨:行政院函釋:戒嚴時期依戰時軍律判處徒刑確定者,現已非在作戰時期,
          自得適用刑法關於假釋之規定。請查照。
說    明:依行政院八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台八十一法字第四三○八一號函副本辦
          理。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152 期 5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