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監所作業有特殊情形者,其成績得專案考核,不適用四、五、六、七
、八、九點之規定。
附表四
法務部所屬監獄自營作業計分表
┌─────┬─────┬─────┬─────┐
│科目百分比│分 數│人數百分比│分 數│
├─────┼─────┼─────┼─────┤
│ 六○ │ 一○ │ 六○ │ 一○ │
│ 五五 │ 九 │ 五五 │ 九 │
│ 五○ │ 八 │ 五○ │ 八 │
│ 四五 │ 七 │ 四五 │ 七 │
│ 四○ │ 六 │ 四○ │ 六 │
│ 三五 │ 五 │ 三五 │ 五 │
│ 三○ │ 四 │ 三○ │ 四 │
│ 二五 │ 三 │ 二五 │ 三 │
│ 二○ │ 二 │ 二○ │ 二 │
│ 一五 │ 一 │ 一五 │ 一 │
│ 一○ │ ○ │ 一○ │ ○ │
├─────┴─────┴─────┴─────┤
│說明:1 「科目百分比」指自營作業科目佔總作業科│
│ 目數之百分比。 │
│ 2 「人數百分比」指參加自營作業人數佔總收│
│ 容人數之百分比。 │
│ 3 將「科目百分比」與「人數百分比」各得之│
│ 分數相加,即得本項之總分。 │
│ 4 實際百分比如超過本表所列百分數,每超過│
│ 百分之一加○.二分,但已達最高分者,不│
│ 再增加。 │
└───────────────────────┘
附表五:法務部所屬各監獄每一受刑人每月平均所得純益金給分標準
表
七○元以上一○○元未滿者給 一.五分
一○○元以上一三○元未滿者給 三 分
一三○元以上一六○元未滿者給 四.五分
一六○元以上一九○元未滿者給 六 分
一九○元以上二二○元未滿者給 八.五分
二二○元以上二五○元未滿者給 十 分
二五○元以上二八○元未滿者給十一.五分
二八○元以上三一○元未滿者給十三 分
三一○元以上三四○元未滿者給十四.五分
三四○元以上三七○元未滿者給十六 分
三七○元以上四○○元未滿者給十八.五分
四○○元以上者給二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