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綜合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10111.
發文日期:045.12.05
要  旨:
查戶籍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登記所用簿冊卡片及聲請書類等,應
永久保存,除因避免天災外,不得攜出保存處所」,而民事訴訟法第三百
五十條規定:「公署保管或公務員執掌之文書,不問其有無提出之義務,
法院得調取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亦分別規定
:「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對於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
保管人得命其提出或交付,公署公務員或曾為公務員之人,所持有或保管
文書及其他物件,如為其職務上應守秘密者,非經該管監督公署或公務員
允許,不得扣押。前項允許除有妨害國家之利益者外不拒絕」。是戶籍法
之規定在解釋上,應不足以限制法院因審判上之必要而予調取或扣押。惟
所謂「辦理登記所用簿冊」等,常為戶籍機關業務上隨時需用之物,法院
以調查此類證據時,自應盡其可能,依戶籍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後段,命戶
籍主任交付謄本,或依民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實施勘驗,以免影響戶籍機關
之業務。
10112.
發文日期:045.12.05
要  旨:
法院因審判上之必要,得調取或扣押辦理登記所用簿冊
10113.
發文日期:045.11.24
要  旨:
公證人不得就違反法令事項作成公證書
10114.
發文日期:045.10.26
要  旨:
關於違反國家總動員法之未遂犯,應否處罰一案,查黃金外幣之買賣行為
,尚未完成者,前准行政院秘書處四十三年一月四日台四十三財字第○○
○五號函釋,毋庸處罰,當經本部於同年月十三日台四十三令參字第一○
七二號令通飭在案。
10115.
發文日期:045.10.22
要  旨:
台灣光復前,日本民法未施行於台灣以前設定之典權,自日本民法第二編
施行後,即適用關於該法不動產質權之規定
10116.
發文日期:045.10.11
要  旨:
查漂流物或遺失物之發現人能否取得所有權,法無明文規定,惟參照民法
第八百零八條上段規定「發現埋藏物而占有者取得其所有權」係明示發見
人如祇發見而未占有者尚不能取得其所有權,因而漂流物之發見人如祇發
見,而未加撈取者,依相同法理,似亦不能視作檢得人,但發見人於發見
後雇工撈取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發見人為檢得人,發見後並與他
他人共同撈取者,應與該他人為共同檢得人,共同檢得人於依法可以取得
檢得物之所有權時,應同為共有人,如該共有人之應有部,除契約另有訂
定外,應推定其為均等。
10117.
發文日期:045.09.29
要  旨:
本條所稱之信用合作社,以已照信用合作社管理辦法完成登記者為限
10118.
發文日期:045.09.19
要  旨:
票據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或承兌人之利得償還請求權,無本條第一項第四款
之適用
10119.
發文日期:045.09.19
要  旨:
查台灣省各縣市鄉鎮區縣轄市長選舉罷免規程第二條及台灣省各縣市鄉鎮
區縣轄市長選舉事務所組織規程第三條既分別規定「縣市長為選舉監督」
及「選舉事務所承選舉監督之命依法處理全鄉鎮區縣轄市之選舉事務」,
且選舉事務所之委員又依規定悉由選舉監督派充者,則縣市長係以行政官
署身分而依法令兼任選舉監督,其委員由選舉監督派充,且承選舉監督之
命依法處理選舉事務之事務所,自為選舉監督 (縣市長) 之補助機關,凡
補助機關依法令規定或官署委任代行官署之權限時,於其代理權之範圍內
,亦有官署地位,因而該選舉事務所雖為一辦理選務之臨時機構,似仍可
認為訴願之對象。
10120.
發文日期:045.09.19
要  旨:
按票據法第十九條第四項所定,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或承兌人之請求權,學
者稱之為「利得償還請求權」,其發生必在票據債權消滅之後,故非票據
上之權利,但與民法上之不當得利償還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亦有不
同。因此依一般學者之通說,此種權利應認為票據法上特種請求權,而非
票據上之權利,因而法院命發票人或承兌人依本項規定履行其義務之判決
,既亦非命清償票據上債務之判決,應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
項第四款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