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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45)台令刑字第 546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45 年 10 月 26 日
要  旨:
關於違反國家總動員法之未遂犯,應否處罰一案,查黃金外幣之買賣行為
,尚未完成者,前准行政院秘書處四十三年一月四日台四十三財字第○○
○五號函釋,毋庸處罰,當經本部於同年月十三日台四十三令參字第一○
七二號令通飭在案。
全文內容:關於違反國家總動員法之未遂犯,應否處罰一案,查黃金外幣之買賣行為
          ,尚未完成者,前准行政院秘書處四十三年一月四日台四十三財字第○○
          ○五號函釋,毋庸處罰,當經本部於同年月十三日台四十三令參字第一○
          七二號令通飭在案。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46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