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之房屋,因債務糾紛,經法院查封並點交給某乙,點交之時,某甲經 通知不到場,某甲屋內之物,經法院交某乙暫為保管,俟某甲領回,一日 某甲乘人不在時,將其物取回,並向法院告某乙侵占,某甲除犯刑法第一 百六十九條偽造證據誣告罪外,是否犯竊盜罪?
甲公司因其職員侵占公司財產而提出告訴。偵查期間,甲公司與乙公司合 併而另成立丙公司,嗣該案件,經檢察官處分不起訴後將不起訴處分書送 達丙公司,丙公司即於法定期限內聲請再議,問其再議是否合法?
某機關因某甲居住於該機關所有山林之麓,為免他人盜伐林木,特與某甲 訂約,由甲就近看管林木,其代價以出產林木之出售價金百分之二十作為 工資,詎甲竟自行砍林木出售,甲應付何刑責?
甲男認識一久已脫離家庭,在外流浪之未成年少女,乃將其誘至家中居住 ,企圖與之結婚,藉節省訂婚等費用,是否構成犯罪?
某甲簽發遠期支票一紙與某乙後,以欲清償為由,向乙借閱支票,趁乙不 注意時,在支票正面印鑑上劃×作廢後交還乙,經乙於法定期間內提示, 不獲付款,依法向檢察官告訴,問甲應負何刑責?
某甲於四十五年間在他人土地上竊佔興建茅草房屋,於六十二年間,該茅 屋倒塌,某甲在原地興建,是否仍有追訴權時效之適用? 參考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20 條 (83.01.28)
某甲於四十年間竊佔臺灣省水利局河川地二十坪,加蓋茅屋一幢居住使用 ,因年久失修,不宜繼續使用,乃於六十四年十一月間將原有茅屋拆除, 在原地重建水泥磚造樓房一棟,某甲是否構成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 佔罪?
某甲患病,得知街上西藥商某乙雖無醫師資格,但曾為人診治疾病且收費 低廉,乃前往某乙處請求某乙為其診病打針,某乙受某甲之請即擅自為某 甲診病為醫療業務行為,問某甲有無觸犯醫師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前段之 教唆犯罪?
某甲利用貨櫃走私,該貨櫃如為某甲所有,可否將該貨櫃連同走私之貨物 一併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