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發文日期:114.04.10
要 旨:財團法人增設副董事長,涉及組織變更,與財團法人重要之管理方法有關
,事涉捐助章程之變更,應先依財團法人法第 45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
定為「捐助章程變更之擬議」後,再行聲請管轄法院為必要之處分後變更
之,尚不得自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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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日期:113.11.06
要 旨:有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或「監察人」之消極資格,財團法人法
第 51 條既已有明文規定,即無須再依同法第 62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準
用本法第 42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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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日期:111.11.08
要 旨:有關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規定選任董事長、副董事長之會議由監察人擔任
會議主席;且決議副董事長兼任執行長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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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日期:111.08.25
要 旨:有關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如置副董事長之支薪疑義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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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日期:111.08.23
要 旨:財團法人法第 43 條第 3 項係規範董事不能出席會議時委託代理之限制
,財團法人於章程未有反對委託董事代理出席規定之情形下,其董事會受
委託代理出席之董事等事項,自應依該條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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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文日期:111.04.12
要 旨:有關財團法人其董事代理方式及代理人數限制,按財團法人法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以受一人委託為限,且其人數不得逾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就
受託代理出席之董事之人數限制,未有允許財團法人之捐助章程可另定有
別於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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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文日期:110.08.18
要 旨:財團法人運用郵件、電子郵件等方式,透過書面傳遞意見,進行非同步議
題討論、交流及決議,因僅以書面傳遞訊息,而非以視訊會議從事會談,
亦無同步與其他與會者進行多向之溝通討論,難認符合財團法人法第 43
條第 4 項所定視訊會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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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文日期:110.01.25
要 旨: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所定「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之代理程序」
,與財團法人法規範不同,建議參照財團法人法第 43 條第 1 項規定予
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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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發文日期:109.12.15
要 旨:醫療財團法人之董事改選,已以醫療法第 33 條第 2 項為特別規定,而
得排除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之適用,應由衛生福利部依醫療法相關規定本
於權責予以審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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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發文日期:109.12.09
要 旨:財團法人代表人因犯背信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1 年及減為有期徒刑
6 個月,並不符合財團法人法第 42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定「經判處有
期徒刑 1 年以上之刑確定」之董事長消極資格及當然解任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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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發文日期:109.10.21
要 旨:有關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所涉及財團法人法疑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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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發文日期:109.10.06
要 旨:有關財團法人法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疑義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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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發文日期:109.04.28
要 旨:有關財團法人董事長死亡之情形,如未補選董事長,主管機關公文書之送
達,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者,由董事互推一人暫時執行董事長
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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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發文日期:108.12.04
要 旨:按財團法人法第 43 條規定,如董事長未依規定召集董事會,經現任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以書面提出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董事會議時,董
事長即須召集之。惟董事長受請求而未於一定期限內召集者,為防止董事
長故意不為召集,請求之董事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後逕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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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發文日期:108.08.14
要 旨:財團法人法第 42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參照,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
罪,亦屬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
任務之行為,仍構成上述所定不得擔任財團法人董事長或監察人之消極資
格事由;又同法第 43 條第 1 項所謂「因故」不能行使職權,不包括董
事長辭職、解任或死亡等董事長缺位情形,蓋因其職務已消滅,殊無再由
他人代理餘地,而應依同法第 44 條第 3 款規定由董事會補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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