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發文日期:106.07.04
要 旨:參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 12 條、民法第 194 條等規定,如符合犯罪被
害人保護法要件,各地檢署依法核發補償金後,依據該法規定行使求償權
,縱民事判決推論等因素致該求償權受限於民事法律要件而無法行使,亦
與原核發補償金行為無涉,對依法受領補償金之人,尚不生不當得利問題
,自無請求返還之必要,案件可逕予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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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日期:101.05.09
要 旨:法務部同意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究意見,應先衡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
9 條所定補償項目最高金額,再依該法第 10 條所定補償損失排除事由進
行扣減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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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日期:101.01.12
要 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 34 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規定參照,修法增
訂「精神慰撫金」之補償項目,屬處理程序終結前法規變更,且非申請補
償構成要件變更,應有從新從優原則適用,得依新法予以補償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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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日期:100.06.02
要 旨:參照民法第 1084 條第 2 項、第 1086 條第 1 項等規定,親權乃父母
基於身分依法律規定當然發生,以保護教養未成年子女為中心之職分,為
權利,亦為義務,不可分離。補償金申請、領取及管理為父母親權行使之
範疇,故無從因法條以外之事由,排除其行使,不宜將補償金委交犯罪被
害人保護機構信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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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日期:099.10.21
要 旨:有關夫將妻殺死後入監服刑,則夫可否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理其未成年
子女申請犯罪被害人遺屬補償金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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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文日期:099.10.19
要 旨:有關夫妻之一方因犯罪被害死亡,他方既已無需負擔扶養義務,則地方法
院檢察署可否依民法第 216 條之 1 損益相抵之規定,駁回他方就法定
扶養費用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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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文日期:099.06.30
要 旨:檢送法務部核復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
法律問題(二)」意見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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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文日期:099.06.07
要 旨:檢送法務部核復「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法
律問題(二)」之意見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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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發文日期:098.07.06
要 旨:法務部核復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審議委員會法律問題意見
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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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發文日期:092.11.24
要 旨:有關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得由本會出具保證書以代假
扣押擔保金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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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發文日期:091.05.09
要 旨:犯罪被害人之父母、配偶及子女於申請補償金之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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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發文日期:09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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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發文日期:090.03.15
要 旨: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人為犯罪被害死亡者之配偶時,其申請扶養費之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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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發文日期:089.06.09
要 旨:關於第二梯次保護志工組訓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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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發文日期:089.05.03
要 旨:殯葬費補償標準及必要殯葬費用項目,原則同意補償審議 (覆審) 委員會
依相關規定並參酌個案具體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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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發文日期:089.03.10
要 旨:關於各辦事處辦理信託管理業務信託管理契約書委任書草案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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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發文日期:088.06.07
要 旨:犯罪被害人死亡無法履行法定扶養義務補償金額之計算標準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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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發文日期:088.02.24
要 旨:本部原則同意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審
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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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發文日期:08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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