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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律師法 第 3 條
1.
發文日期:105.08.08
要  旨:
受僱律師於他律師事務所擔任學習律師時,曾就某一案件法律問題參與討
論,自易獲知該案相關資訊,如執業後又受同一案件對造當事人委任,難
免遭致外界物議及批評,似有損及律師整體形象及聲譽之虞
2.
發文日期:105.03.07
要  旨:
學習律師於未完成律師職前訓練前,尚不得以律師名義執行職務,如其未
有指導律師在旁指導,而由學習律師獨自出庭,縱無違背訴訟法規定,仍
有違律師法、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等相關規定
3.
發文日期:102.09.03
要  旨:
律師法第 47-2、47-7 條、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 2、5、9  條規定參照,
外國律師縱經法務部許可及加入其事務所所在地律師公會而取得外國法事
務律師執業資格,惟因外國法事務律師僅得於我國執行原資格國法律或該
國採行國際法事務,不得辦理我國法律事務,無法指導學習律師習得我國
相關法律實務經驗,故不具上述規定之指導律師資格
4.
發文日期:101.03.19
要  旨:
關於因憂鬱症持有免役證明得否取得律師執照之釋疑
5.
發文日期:096.05.10
要  旨:
律師高考及格且已分發擔任候補法官或檢察官者,免予律師職前訓練
6.
發文日期:096.01.17
要  旨:
律師法所稱法官、檢察官包括試署法官、試署檢察官
7.
發文日期:095.10.16
要  旨:
參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檢覈及格人員,得免經律師職前訓練情形
8.
發文日期:094.07.28
要  旨:
擔任薦任職軍法官未滿六年,惟經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是否
仍需參加律師職前訓練
9.
發文日期:094.03.28
要  旨:
有關政府機關之科員經律師考試及格後,參加律師職前訓練有無違反公務
員服務法釋疑
10.
發文日期:092.12.16
要  旨:
擔任候補法官後復經律師高考及格,得免律師職前訓練
11.
發文日期:092.05.14
要  旨:
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候補司法官如轉任律師是否仍需參加律
師職前訓練乙案
12.
發文日期:088.07.22
要  旨:
關於仲裁人訓練講習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所定資格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