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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47 條
1.
發文日期:108.11.13
要  旨:
受刑人共犯三罪,其中兩罪合於數罪併罰,經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10  月,並於 103  年 10 月 4  日發監執行,另一罪不合於數罪併罰,
於 104  年 4  月 2  日接續執行。嗣受刑人於 104  年 11 月 3  月准
予假釋出監,惟其未依規定時間內報到執行,於 105  年 2  月 4  日撤
銷假釋,並應執行殘刑 3  月 7  日,且受刑人經合法傳喚、拘提未著,
發布通緝,試問應如何計算通緝時效?
2.
發文日期:103.07.24
要  旨:
行為人因販賣毒品罪且符合累犯規定,遭判處有期徒刑 5  年 6  月,嗣
於假釋中,又因再犯毒品罪致原販賣毒品罪即前罪之假釋遭到撤銷,假釋
遭撤銷後,行為人復再犯販賣毒品罪,遭判處有期徒刑 7  年 6  月。試
問,行為人既已遭撤銷假釋,則其復再犯之販賣毒品罪是否仍適用刑法第
77  條第 2  項第 2  款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
而赦免後,依法不得假釋之規定?
3.
發文日期:102.06.06
要  旨:
行為人於 86 年刑法修正前、後,分別犯下兩罪,而其中一罪已先發監執
行並獲假釋,惟待假釋期滿後,他罪始經判決確定,復與前罪數罪併罰定
一執行刑,試問:行為人之兩罪應如何適用刑法第 77 條假釋規定?
4.
發文日期:094.12.16
要  旨:
某甲前因涉犯某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而某甲於緩起訴期間內故
意更犯公共危險罪,則檢察官可否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三第一
款之規定撤銷緩起訴?本提案之爭議乃在於被告如於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
犯之罪其法定刑包含拘役及罰金刑者 (如本件被告所犯為刑法第一百八十
五條之三公共危險罪,其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
罰金) ,是否可依據上開條款予以撤銷緩起訴?
5.
發文日期:089.04.25
要  旨:
某甲於八十八年六月間違反商業登記法經處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以三
百元折算一日,於同年十月間判決確定移送執行准予易科罰金或不准予易
科發監執行完畢,而某甲於前開案件判決確定前另犯賭博罪 (或其他罪)
又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某甲所犯二罪依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聲請定
應執行有期徒刑十月確定,現發監執行中,因商業登記法於八十八年十二
月二十九日修法廢除刑罰之規定,則某甲二罪之應執行刑,應如何執行。
6.
發文日期:085.00.00
要  旨:
某A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 (下稱甲案
) ,於八十二年五月二十日確定,於同年六月十八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某A復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 (下稱乙
案) ,於八十三年三月十二日確定,甲乙二案係得合併定執行刑,於八十
三年三月二十日經法院裁定執行刑十月,殘刑於八十四年六月十八日執行
完畢。某A復於八十四年二月十二日非法吸用安非他命 (下稱丙案) ,某
A是否構成累犯?
7.
發文日期:073.12.00
要  旨:
某被告曾於民國六十八年八月十八日犯傷害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判處有期徒刑二月,於六十七年一月廿日執行完畢,六十九年十一月間再
犯詐欺罪,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疏未依刑法第四十七條累犯規定加重其
刑至二分之一,並仍予判決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應如何救濟?
8.
發文日期:070.10.00
要  旨:
某甲未經付款人允許墊借簽發無存款支票一紙後再犯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
二月,執行完畢後,所簽無存款支票經提示不獲支付,是否有刑法第四十
七條累犯之適用?
9.
發文日期:068.11.00
要  旨:
連續犯之犯罪時,適用於「累犯」及「數罪併罰」時,究竟以行為終了時
,為其犯罪時,抑或以最初行為時為其犯罪時?
甲例:甲前犯竊盜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確定,於六十三年十月一日執行
   完畢,又於六十八年八月一日以概括犯意連續行竊五次,於第五次
   (六十八年十月十日)行竊時被查獲,有無累犯之適用。
乙例:甲於六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犯妨害公務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六月,於
   同年五月二十日確定,於六十五年八月十六日執行易科罰金完畢,
   又甲於六十五年二月下旬亦以概括之犯意連續竊盜數次,於六十五
   年十月間行竊時被查獲。則甲所犯妨害公務罪與竊盜罪能否定其應
   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