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發文日期:113.06.19
要 旨:不動產裁判分割於判決確定時即生分割效力,各共有人不待登記或交付即
取得分得部分之單獨所有權。該判決對於當事人以外之一切第三人均有效
力,當事人據此分割共有物訴訟之確定判決向地政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不動
產登記,地政機關應受拘束,並應按土地登記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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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日期:105.02.15
要 旨: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謂發現新證據,應係指該證據
於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已存在,因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知或因故不能
使用,致未經斟酌,現始知之或得使用,且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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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日期:104.12.14
要 旨:公立學校具機關地位,其依據法律授權訂定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規
定,如僅規範內部單位之組織、業務處理等,且係未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
效力之一般性、抽象性規定,即屬行政規則;至私立學校在實施教育目的
範圍外,並未具與機關相當地位,如訂定前述規定自非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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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日期:101.06.22
要 旨:行政程序法第 150、159 條等規定參照,有關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
,處罰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應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訂定。又行政機
關行使裁量權,自得依上述規定依權限於法定授權裁量範圍訂定裁量基準
並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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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日期:101.02.04
要 旨: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等規定參照,如辦法規範內容為政府機關進用約僱
人員僱用事項、僱用契約內容等,均屬人事管理相關事項,並未涉及統一
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等,性質似與「行政規則」較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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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文日期:100.10.28
要 旨: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第 1 項、第 159 條及職務說明書訂定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等規定參照,倘職務說明書未經函頒下達或以令發布,則非
屬行政規則,又職系說明書依其規範內容及訂定方式觀之,應屬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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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文日期:100.10.13
要 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6 款「對公益有必要」,應由保有
資訊機關就公開與不公開衡量判斷;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但
書第 4 款「為增進公共利益」,依實務見解指社會不特定多數人可分享
利益,宜依具體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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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文日期:100.05.24
要 旨: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160 條、第 161 條及最高行政法院判例,菸酒查緝
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 45 點,就違反菸酒管理法之行政罰案件,已
訂有裁罰參考基準,倘地方主管機關適用仍有不足,在不牴觸該要點範圍
內,似非不得另訂裁量基準,以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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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發文日期:100.04.28
要 旨:有關公報擬變更發行作業方式,基於目前電腦及網路使用普及度與接受度
仍屬可議、電腦資料安全性無法確保及其他相關法制尚不完備等考量,暫
不宜將行政程序法各條文中所稱「政府公報」解釋包括行政機關於網路上
之電子公報、電子公布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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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發文日期:100.03.30
要 旨: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157 條第 3 項規定,法規命令發布,應以刊登政府
公報或新聞紙方式為之,不得僅於各行政機關之網站公布,俾免影響該法
規命令效力。又依同法第 160 條第 2 項規定之文義解釋,亦不包括於
網際網路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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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發文日期:099.04.01
要 旨:關於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 160 條第 2 項之規定,發布行政規則之
處理方式,應按「98 年度法制業務座談會」決議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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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發文日期:099.04.01
要 旨:關於法務部 90 年 3 月 22 日法(90)律字第 00147 號函作成當時,
公報之發行係由各部會自行辦理,惟目前已變更,改由行政院公報統一刊
登,因此,該函號另於 99 年 4 月 1 日以法律字第 0990700176 號函
示停止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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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發文日期:091.08.14
要 旨:有關外交部駐舊金山及洛杉磯二辦事處編制表是否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發
布施行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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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發文日期:091.07.02
要 旨: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應徵服兵役已退伍者,得否追溯自退伍之日起支薪疑
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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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發文日期:091.01.09
要 旨:關於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水污染防治法處停工處分之
執行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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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發文日期:090.12.27
要 旨:函頒「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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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發文日期:090.12.21
要 旨:關於違規使用之建築物經依建築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一條規定處罰之罰鍰
,使用人可否分期繳納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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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發文日期:090.11.15
要 旨:關於行政機關訂頒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等行政規則之發布方式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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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發文日期:090.05.02
要 旨:關於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等相關法規所訂定之法規,應以「令」或「函」之方式 (修正) 發布疑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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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發文日期:090.03.22
要 旨: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二項規定所稱「政府公報」之涵意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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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發文日期:09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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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發文日期:090.03.22
要 旨: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二項規定發布行政規則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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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發文日期:090.02.27
要 旨:修正「高雄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任務編組設置自治條例」,事涉行政程序
法第一百六十條之適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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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發文日期:089.12.08
要 旨:各主管機關應速檢討現行有關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之規定內容有
無逾越民法、中央法規標準法或其他相關法律及法律授權命令規定,如有
,請刪除該等規定,或廢止該職權命令;如廢止該職權命令時,為利業務
執行,得訂頒行政規則以為遵循;如係訂頒裁量基準行政規則者,於 90.
01.01 行政程序法施行後,應注意踐行該法第 160 條第 2 項發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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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發文日期:089.07.06
要 旨:關於行政程序法之公布資訊及刊登政府公報相關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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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發文日期:088.12.30
要 旨:關於法規命令之發布未刊登政府公報,或未踐行預告程序者,其效力如何
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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