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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地震避難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4 月 06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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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建立本所震災之防護機制,加強職員及收容人之應變能力與避震標
    準作業程序,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為減少震災發生時人員、設備之損害,各單位應做好相關預防措施︰
 (一) 各場舍平時應備妥急救箱、滅火器及照明設備,執勤人員均應了解
      儲放地點及使用方法;電源、瓦斯、水源安全閥如何關閉,執勤人
      員應充分了解;對高懸之物品應綁牢,重物不可置高架上,廚櫃門
      應拴緊。
 (二) 定期檢測防火、消防及備用電源設備。
 (三) 定期辦理防震演習,使全體組員了解個人之任務及工作要領。
 (四) 遇強烈地震發生時︰
      1.各場舍應指導收容人就地避護。地震後續有餘震時,應將收容人
        疏散至安全處所,並加強戒護。
      2.依部頒「囚情動態通報實施要點」之規定,向法務部電話、傳真
        報告初步狀況。
      3.勤務中心應立即派員或通知總務科技工切斷電源及炊場管理人員
        關閉爐火及燃油供應系統。
      4.地震造成災害後,所長決定進入緊急狀態時,危機處理小組應迅
        速依「本所危機處理小組工作執行注意事項」所訂任務,即時運
        作實施搶救。
      5.地震造成災害之程度已達難以維護收容人安全時,應迅速報告法
        務部矯正司或尋求社會資源協助處理。
      6.指派專人收聽中央氣象局後續發佈之地震消息,以便適時應變。
      7.地震事故時,常造成火災及收容人藉機滋事或脫逃之情事,故應
        變計畫中,即應詳為規劃防範。
      8.災害後應立即依任務編組辦理復原工作,儘速整理環境及進行消
        毒。
三、於強震發生時,各值勤人員之處置︰
 (一) 教區科員︰應指揮所轄教區工場收容人就地掩避,並安撫收容人使
      其免於驚慌及維護秩序。
 (二) 值班科員︰應迅速集結備勤警力,並趕赴現場成立各種應變任務編
      組及處理疏散、警力部署等應變事宜。
 (三) 中央台主任︰應即通知大門、檢查站、戒門、外門等值勤人員實施
      門禁管制,嚴禁閒雜人等進出,並應派員迅速開啟通道鐵門等。及
      確實清點人數,防止收容人趁隙脫逃或發生其他戒護事故。
 (四) 工場管理員︰
      1.地震來臨時,應安撫收容人不可慌張往外奔衝,就地躲於桌邊、
        建築主柱或牆邊蹲下,並以硬物置於頭上保護免遭落物擊傷,避
        開置物架或堆高物,以免倒塌遭其壓傷。
      2.地震停止後,應先檢視受災情形,接獲疏散指示,應向收容人說
        明疏散地點及行進路線,收容人前往指定疏散之順序及關閉電源
        ,再依序指揮收容人前往指定疏散地點,行進間以硬物保護頭部
        ,並保持鎮靜不得喧嘩。
 (五) 舍房管理員︰
      1.地震如發生於夜間,舍房值勤人員應指揮收容人保持鎮靜,避開
        窗戶沿舍房四邊牆壁坐下,以頭部頂著枕頭,以防破裂玻璃及落
        物擊傷。
      2.待停震後,即檢視建築受損情形,並向中央台報告,如災情嚴重
        應準備救災工具,及遵從指示疏散收容人。
      3.安撫收容人不可驚慌,靜候指示疏散,並將門鎖鑰匙備妥,隨時
        準備進行收容人疏散事宜。
 (六) 備勤人員 (含替代役男) ︰
      1.應迅速於中央台待命,並依任務分配準備救災器材、鎮暴器材、
        消防器具、救護擔架、葯品及其他必要支援物品。
      2.於接獲疏散命令後,應依指派之勤務擔任警戒、警備任務,並注
        意收容人動態,發現不妥應即制止,並向中央台回報。
 (七) 內勤人員︰於災變發生時,奉科長指示與相關科室負責聯繫及供應
      械彈、戒具、消防安全設備之供應,並通知休班同仁返所支援應變
      勤務,另負責收聽中央氣象局之地震廣播。
 (八) 作業導師 (訓練師) 、輔導員︰應即趕赴疏散地點,協助安撫收容
      人情緒。
四、震災發生時,各場舍值勤人員應教導收容人就地避難,再利用餘震間
    隙依指示進行疏散,其疏散路線如下︰
 (一) 工場部分︰
      1.一工場直接疏散至一工籃球場。
      2.二工場直接疏散至二工籃球場。
      3.三工場由天主教堂旁樓梯往一工籃球場疏散。
      4.四工場由二教區辦公室旁樓梯往二工籃球場疏散。
      5.五工場、病舍直接疏散至五工籃球場。
      6.六工場直接疏散至六工籃球場。
      7.七工場由四教區辦公室旁樓梯往五工籃球場疏散。
      8.信舍經中央走道疏散至二工籃球場。
      9.義舍由樓梯經中央走道疏散至六工籃球場。
     10.八、九工場直接疏散至工場外之籃球場。
     11.十工場及技訓各職類班疏散至技訓區中央路面。
     12.炊場、合作社直接疏散至該場所外之空地。
     13.外役作業收容人應即就地避難,並集中戒護。
 (二) 舍房部分︰
      1.忠一舍由中央走道往一工籃球場疏散。
      2.忠二舍由中央走道往五工籃球場疏散。
      3.孝一舍由側面樓梯往一工籃球場疏散。
      4.孝二舍由側面樓梯往五工籃球場疏散。
      5.仁一舍由中央走道往二工籃球場疏散。
      6.仁二舍由側門往六工籃球場疏散。
      7.愛一舍由側門樓梯往二工籃球場疏散。
      8.愛二舍由中央走道樓梯往六工籃球場疏散。
      9.信一、義一舍由側門往二工籃球場疏散。
     10.信二、義二舍由中央走道往六工籃球場疏散。
     11.明舍由樓梯經八工籃球場往和平舍前廣場疏散。
     12.和平舍由中央樓梯及兩側樓梯往和平舍前廣場疏散。
五、疏散時應要求收容人依指示路線快速前進,到達疏散地點應即清點人
    數,並回報人員狀況及人數。
六、遇有人員受傷情形,應由醫護人員先為初步處理,傷勢嚴重者應即戒
    護就醫。
七、為加強本所復建工程未完成前全體人員之應變,應依本注意事項所訂
    配合施工期程,按工程進度實施避震演習訓練。
八、本注意事項提經所務委員會議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