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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地震避難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7
七、為加強本所復建工程未完成前全體人員之應變,應依本注意事項所訂
    配合施工期程,按工程進度實施避震演習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