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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地震避難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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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建立本所震災之防護機制,加強職員及收容人之應變能力與避震標
    準作業程序,特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