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遇 SARS 防疫期間,為防範疫情入侵,凡收容人新收、借提之出入所
手續,均於檢查站附設之檢身消毒室實施,總務科名籍、保管人員均
於該處辦理相關手續,提解之法警無須進入戒護區。
(一) 收容人入所︰由檢查站值勤人員發給口罩一個當場配戴,並於領用
簿簽名捺印,中央台派員會同總務科名籍人員核對身分無訛後,將
收容人原施用之戒具解除交法警攜回,更換為本所之戒具後,實施
相關檢查及消毒工作 (含測量體溫、沐浴更衣等) ,檢查之物品應
依被服及日常用品等二大類分裝,棉被衣物類交由新收房保管,日
常用品類交予收容人攜帶使用。
(二) 收容人借提出所︰於中央台實施相關檢查工作後,先予施用戒具,
再提帶至檢查站,經會同總務科名籍人員確認身分,逕交來所提解
之法警,完成借提程序;借提出庭當天往返之收容人,令其自備內
衣褲一套及囚褲乙件置放於檢查站,待其返所經相關檢查及消毒工
作後,再令其換穿備用之衣褲,其更換之衣褲經以消毒水消毒後,
命收容人攜回自行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