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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檢查站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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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車輛檢查後,應將廠商名稱及送入物品之種類與數量,通知複驗站安
    排進貨,待複驗站通知,車輛始得放行;車輛進出之順序為先出後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