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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檢查站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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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遇 SARS 防疫期間,為防範疫情入侵,凡收容人新收、借提之出入所
    手續,均於檢查站附設之檢身消毒室實施,總務科名籍、保管人員均
    於該處辦理相關手續,提解之法警無須進入戒護區。
 (一) 收容人入所︰由檢查站值勤人員發給口罩一個當場配戴,並於領用
      簿簽名捺印,中央台派員會同總務科名籍人員核對身分無訛後,將
      收容人原施用之戒具解除交法警攜回,更換為本所之戒具後,實施
      相關檢查及消毒工作 (含測量體溫、沐浴更衣等) ,檢查之物品應
      依被服及日常用品等二大類分裝,棉被衣物類交由新收房保管,日
      常用品類交予收容人攜帶使用。
 (二) 收容人借提出所︰於中央台實施相關檢查工作後,先予施用戒具,
      再提帶至檢查站,經會同總務科名籍人員確認身分,逕交來所提解
      之法警,完成借提程序;借提出庭當天往返之收容人,令其自備內
      衣褲一套及囚褲乙件置放於檢查站,待其返所經相關檢查及消毒工
      作後,再令其換穿備用之衣褲,其更換之衣褲經以消毒水消毒後,
      命收容人攜回自行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