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車輛進入,應請司機停車熄火,查驗其身分證明文件,攜帶之現金、 行動電話、香菸 (指三包以上) 、檳榔及酒類等物品,應請其暫置保 管箱,離開時再行領回。對於進出車輛應詳加檢查車身內外側 (前後 座、車身、後車箱、底盤及貨物、餿水、垃圾等 ),以防收容人躲藏 其中伺機脫逃,出貨時應詳實核對出貨單數量,如有查獲違禁物品, 應即報請中央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