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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檢查站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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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勤務交接 (代) 時,應清點裝備 (包含鑰匙、無線電對講機、有線電
    話、瓦斯槍彈、金屬探測器) ,並將尚未出所之人、車及重要事項一
    併交接清楚,向中央台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