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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男生活言行考核及獎懲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9 月 18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24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苗栗少觀所合署辦公)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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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為促使本所替代役男,生活家庭化,團體紀律化,管教合理化
    ,並激發其潛能,增進工作效率。
貳、役男性行考核內容及評分如左:
一、勤務:
 (一)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勤務項目為優 (○) 。
        1擔任所內各項勤務,態度認真且負責任。
        2對長官交付之任務,不辭辛勞達成任務者。
        3主動處理公益事務者。
        4對長官調查事項,公正直言,毫無隱蔽者。
        5主動反應不良現象,或作具體建議,並經採納者。
        6擔任役男值日生,負責盡職有特殊具體優良表現者。
        7有優良言行,重視團體榮譽,足為役男表率者。
 (二)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勤務項目為可 (△) 。
        1擔任所內各項勤務,經查為非故意造成疏失,且事後立即改正
          者。
        2擔任役男值日生不夠確實,經勸導後立即改進者。
        3對公告或公開宣佈事宜,疏忽不注意者。
        4對交付事項,不確實執行或藉故拖延,致勤務交接不清楚,情
          節輕微者。
        5參加各種活動,未盡職責或不遵守出席時間,情節輕微者。
        6管理幹部對偶發事件未能即時陳報者。
        7交辦事項未能按時辦妥回報者。
 (三)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勤務項目為劣 (×) 。
        1擔任所內各項勤務,經查為故意造成疏失,且經糾正而無立即
          改善者。
        2擔任役男值日生未盡責任,經勸導後無立即改進者。
        3對交付事項,不確實執行或藉故拖延,致勤務交接不清楚,情
          節重大者。
        4團體活動不遵守時間及秩序,未經報備擅離團隊者。
        5不依規定啟閉門窗或關閉電源,經勸導後仍不改進者。
        6因勤務疏失,受簽報處分者。
二、紀律:
 (一)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紀律項目為優 (○) 。
        1以公正態度舉發不當情事,經查證屬實者。
        2主動協助長官,維護紀律者。
        3有具體優良言行,重視團體榮譽,足為役男表率者。
        4主動反應不良現象,或作適當建議,協助長官維護紀律並經採
          納者。
        5主動協助長官調查事項,公正直言,維護紀律,毫無隱蔽者。
 (二)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紀律項目為可 (△) 。
        1浪費能源,經勸導立即改正者。
        2對管理幹部不尊重或任意批評,經勸導後立即改進者。
        3不按作息時間就寢或未經報備在非就寢時間躺臥,經勸導立即
          改進者。
        4不依規定於吸煙區吸煙,經勸導後立即改進者。
        5發現同仁爭執,不加疏導規勸者。
        6就寢時或深夜起床,行動發聲,影響它人睡眠,經勸導立即改
          進者。
        7團體活動不遵守秩序或操課懈怠敷衍,經勸導後立即改進者。
        8不依規定時間、地點會客或不遵守會客規則,經勸導後立即改
          進者。
        9公共物品使用後未歸定位或在寢室內任意黏貼釘掛,經勸導後
          立即改進者。
 (三)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紀律項目為劣 (×) 。
        1浪費能源,情節重大者。
        2對幹部不尊重或惡意批評,經勸導仍不改進者。
        3不按作息時間就寢或未經報備在非就寢時間躺臥,經勸導仍不
          改進者。
        4不依規定於吸煙區吸煙,經勸導後仍不改進者。
        5就寢時或深夜起床,行動發聲,影響它人睡眠,經勸導仍不改
          進者。
        6團體活動不遵守秩序或操課懈怠敷衍,經勸導後仍不改進者。
        7於宿舍區內喝酒、賭博或私帶違禁品經查獲者。
        8公共物品使用後未歸定位或在寢室內任意黏貼釘掛,經勸導後
          仍不改進者。
        9因態度傲慢,不符糾正等情事,受簽報處分者。
三、服儀:
 (一)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服儀項目為優 (○) 。
        1主動反應不良現象,或作具體建議,維護服儀整潔並經採納者
          。
        2服裝儀容經常保持整潔美觀,配掛裝備服飾配件完整齊全者。
        3每月十、十一日檢查頭髮符合修剪規定者。
        4未蓄留指甲、鬍鬚,經常保持清潔者。
 (二)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服儀項目為可 (△) 。
        1服裝儀容稍有不整,經勸導後立即改正者。
        2每月十、十一日檢查頭髮未符標準規定,經勸導後於放假即予
          改正者。
        3指甲及鬍鬚蓄留過長,經勸導後立即改正者。
        4裝備、服飾配件缺漏,經勸導後立即改正者。
 (三)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服儀項目為劣 (×) 。
        1服裝儀容不整,經勸導後仍不改正者。
        2每月十、十一日檢查頭髮未符合規定,經勸導於放假外出時,
          仍不改正者。
        3指甲及鬍鬚蓄留過長,經勸導後仍不改正者。
        4裝備、服飾配件缺漏,經勸導後仍不改正者。
四、內務:
 (一)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內務項目為優 (○) 。
        1主動反應不良現象,或作具體建議,維護內務整齊並經採納者
          。
        2個人寢室內務及擺設合乎規定者。
        3平日內務抽檢,擺設整齊表現優良者。
 (二)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內務項目為可 (△) 。
        1個人寢具衣物不洗滌清潔散發異味,經勸導後立即改正者。
        2在個人生活環境範圍內,發現髒亂不知主動整理,經勸導後立
          即改正者。
        3不依規定時間、地點曝曬衣物、棉被,經勸導後立即改正者。
        4整理環境,打掃清潔不力,經勸導後立即改正者。
        5內務未依規定整理擺放,或在寢室內任意吊掛衣物、置放鞋子
          等,經勸導後立即改進者。
 (三)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內務項目為劣 (×) 。
        1個人寢具衣物不洗滌清潔散發異味,經勸導不能立即改正者。
        2在個人生活環境範圍內,發現髒亂不知主動整理,經勸導後仍
          不改正者。
        3不依規定時間、地點曝曬衣物、棉被,經勸導後仍不改正者。
        4整理環境,打掃清潔不力,經勸導後仍不改正者。
        5內務未依規定整理擺放,或在寢室內任意吊掛衣物、置放鞋子
          等,經勸導後仍不改進者。
五、禮節:
 (一)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禮節項目為優 (○) 。
        1愛護本所榮譽有具體優良事實表現者。
        2對各級長官、學長同輩及學弟間,待人接物均能進退有禮,保
          持和諧關係者。
        3排難解紛或謙忍寬恕他人錯誤維持同仁情感,增進團結者。
        4主動反應不良現象,或作具體建議,謹守禮儀並經採納者。
        5主動勸善遷過,導正同仁偏頗觀念,維繫同仁情誼者。
        6保持優良言行,重視團體榮譽,足為役男表率者。
 (二)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禮節項目為可 (△) 。
        1隨地吐痰、亂丟垃圾、果皮、污水經勸導後立即改正者。
        2對長官發問或應對進退不注意禮貌,情節輕微者。
        3用餐時喧嘩、食畢未依規定傾倒飯屑、菜餚或餐具未至定位經
          勸導後立即改正者。
        4未經許可擅入非服勤場所或科室辦公處所,經勸導後立即改正
          者。
        5對他人亂取綽號,經勸導後立即改正者。
        6對各級長官或學長禮貌不佳,經勸導後立即改正者。
 (三)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禮節項目為劣 (×) 。
        1隨地吐痰、亂丟垃圾、果皮、污水經勸導後仍不改正者。
        2對長官發問或應對進退不注意禮貌,情節重大者。
        3用餐時喧嘩、食畢未依規定傾倒飯蟹、菜餚或餐具未至定位經
          勸導後仍不改正者。
        4未經許可擅入非服勤場所或科室辦公處所,經勸導後仍不改正
          者。
        5對他人亂取綽號,經勸導後仍不改正者。
        6對長官或學長禮貌不佳,經勸導後仍不改正者。
參、獎勵規定:
一、役男性行考核表內,勤務、紀律、服儀、內務、禮節等五項,每日評
    比皆為優 (○) 者,當週結算給予四小時榮譽假及散步假乙次。
二、役男性行考核表內,勤務、紀律、服儀、內務、禮節等五項,每日評
    比如有一項以上評定為可 (△) 者,當週不核給榮譽假,但給予散步
    假乙次。
三、替代役男於勤務、紀律、服儀、內務、禮節等五項,有具體優良事蹟
    或特殊貢獻,經科員以上長官評定為優者,當週核給予四小時榮譽假
    。
四、役男全月服勤表現正常,工作認真,尚有勞蹟,於勤務、紀律、服儀
    、內務、禮節等五項評比皆為可 (△) 以上者,依勤務類別,每月給
    予下列各項獎勵:
 (一) 、管理幹部:榮譽假十二小時。
 (二) 、隔日制戒護勤務:榮譽假八小時。
 (三) 、日勤戒護勤務:榮譽假八小時。
 (四) 、協辦科室勤務:榮譽假八小時。
 (五) 、因特殊工作表現經同仁建議獎勵者,依其實際優良事蹟再酌予敘
        獎,唯此敘獎並非役男主動向主管人員提出為限。
肆、懲處規定:
一、役男性行考核表內,勤務、紀律、服儀、內務、禮節等五項,每日評
    比如有一項以上為劣 (×) 者,當週結算不核給榮譽假及散步假乙次
    ,並得視情況撰寫報告送陳核閱。
二、役男性行考核表內,累計停止散步假達三次以上者,勸導仍不聽者,
    另簽議處。
伍、其他規定:
一、理髮之規定:
 (一) 、每月十、十一日檢查頭髮一次。
 (二) 、標準為平頭或髮際上推兩指幅之西裝頭,前額頭髮長度不可觸及
        眼睛。
 (三) 、不得有染髮、挑染或蓄留怪異之髮型,亦不得理光頭。
 (四) 、髮型、髮式不符規定經勸導即改正符合者,性行考核表服儀評比
        列為可,倘經複檢,仍不符合標準者,評比列為劣,並連續處罰
        至符合規定為止。
二、延遲接班之罰則:
 (一) 、點名集合時間或輪值各項勤務不遵守交接班時間者,延遲十分鐘
        以內者,應補班一小時並寫報告陳核,延遲二十分鐘以內者,應
        補班二小時並寫報告陳核,於此類推。
        延遲超過三十分鐘者除依前述規定外,並以拒絕接班事由簽報議
        處。
 (二) 、逾假並延遲接班者,除依前項處置外,並應補足值勤時間。
三、逾假處理之罰則:
 (一) 、逾假每一小時 (未滿計) 罰勤二小時,以此類推,並簽報議處。
 (二) 、逾假超過三日者,依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辦理。
 (三) 、逾假者須於下次休假日補回所積欠之勤務及備勤時間後,並再予
        以罰勤。
四、役男請假應行注意事項:
 (一) 、每月月底前,役男次月休假輪休表公布。
 (二) 、休假期間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準時收假者,役男本人應於收假
        時間內以電話通知戒護科,並持有證明文件經審核結果合乎情理
        者,免罰。
        1因天災致交通中斷者。
        2罹患疾病經醫師診斷需住院治療者。
        3其他重大事故非經本人親自前往無法辦理者。
        4其他不可怪責役男之原因時。
        5因故延遲收假未能事先通知或理由不足亂取證明以掩飾實情者
          ,慨依逾假處置並依相關規定懲處。
        6戒護科電話: (037) 361505或 (037) 3615
          10轉318
 (三) 、加班補休:
        1接見登記室每月一次來所加班 (每月第一個禮拜天) 之補休,
          一次以十小時計。
        2遇颱風天之補休,以人事室通知核定。
        3日勤加班之補休,應經核定並事先填寫補休登記簿。
 (四) 、役男請假規定依替代役男請病假或公假,必須於上班日當天前提
        出,並備妥證明文件陳核,逾期不受理,但情事急迫者不在此限
        。證明文件於後補時,應於七日內補齊,未補證者依規定處理。
         (病假如返家休養者,應以請休假為優先,並視實際情況以休假
        日期折抵) 。
 (五) 、役男結婚應在請婚假前七日提出「結婚報告表」,經所長批准後
        方可休婚假,不得後補。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六) 、散步假逾假者,取消下次散步假一次,其逾假時數及罰則,同休
        假之逾假規定。
 (七) 、休假在外時,應遵守交通規則,並注意安全,不得無照或酒後駕
        駛動力工具、不超速、不飆車、不蛇行、不超載、不騎獨輪;騎
        乘機車應戴安全帽,並不得改裝車輛相互競飆。
 (八) 、休假在外時,應注意個人生命安全,不單獨攀登高山或擅至無人
        管理之海邊、河川、湖泊、水庫等地戲水、泛舟、釣魚等。且應
        端正個人行為,不涉足賭博場所,勿沉迷網咖、電子遊藝場及其
        它特種營業場所。謹言慎行遵守法紀,並以機關名譽為重。
 (九) 、役男性行考核之計算,經科長核章後使生效力,不得提早慨括推
        算,提出榮譽假之申請。
五、罰勤之規定:
 (一) 、除延遲接班需立即補班外,罰勤一律於休假日實施,每日罰勤時
        間以不超過八小時為限。
 (二) 、罰勤時段為當天十八時至二十二時,隔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
        午十四時至十八時三段時間,但一天以不超過八小時為限。
 (三) 、受罰勤之役男,除罰勤時段外,中間時間一律在所休假,不得外
        出,且應接續至罰勤時段終止時,方可外出休假。
 (四) 、受罰勤之役男,應撰寫檢討報告一份,並虛心遷過努力表現,以
        期許自身不再犯錯。
六、在所休假:
 (一) 、本所門禁時間為晚間十一時至隔日上午六時止。在所休假之役男
        應遵守上述時間以利管制及維護自身安全。
 (二) 、在所休假之役男應主動在休假前告知值星班長,以利班長掌握人
        數動態。
 (三) 、在所休假之役男應遵守宿舍相關規定,不得逾越該遵守之行為。
七、役男請榮譽假,以不影響勤務,配合休班或放假時間為原則。以勤務
    性質分類如下:
 (一) 、日勤:
        1休假併榮譽假,並於二十二時前返所,超過二十二時後,僅能
          於隔日六至八時前收假。
        2平日下午十八時請休榮譽假,以四小時榮譽假為限,並於晚上
          二十二時前返所;超過二十二時後,僅能於隔日六至八時前收
          假。
 (二) 、夜勤:
        1休假併榮譽假,可於當天退班後請榮譽假,或收假時晚回四小
          時榮譽假,但須於晚上二十二時前返所;超過二十二時後,僅
          能於隔日六至八時前收假。
        2平日休班後得請休榮譽假,並於晚上二十二時前返所;超過二
          十二時後,僅能於隔日六至八時前收假。
八、嘉獎、記功、獎金、獎狀、申誡、記過、罰勤、罰新及輔導教育,以
    役男之實際表現,由本所依替代役相關法令辦理。
九、役男均已成年,應有獨立自主之風範及成熟內練之函養,已婚者更需
    有家庭觀念,並養成勤儉節約之好習慣,以減輕家庭負擔。
十、服役期間及早生涯規劃,使生活有目標,並習得一技之長,勿徒虛浪
    費寶貴時光。
十一、為加強與役男家屬溝通,並讓家屬瞭解役男在本所服役情形,特訂
      定役男生活言行考核通知單,以保持良好互動。
十二、本要點陳核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陸、附件:
一、苗栗看守所替代役男作息時間表。
二、苗栗看守所替代役男值星班長工作配當表。
三、苗栗看守所替代役男寢室守則。
四、苗栗看守所替代役男實施散步假規定。
五、苗栗看守所替代役男會客須知。
六、苗栗看守所視聽室使用須知。
七、苗栗看守所圖書室書籍借閱須知。
八、苗栗看守所K書中心使用須知。
九、役男生活言行考核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