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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男生活言行考核及獎懲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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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懲處規定:
一、役男性行考核表內,勤務、紀律、服儀、內務、禮節等五項,每日評
    比如有一項以上為劣 (×) 者,當週結算不核給榮譽假及散步假乙次
    ,並得視情況撰寫報告送陳核閱。
二、役男性行考核表內,累計停止散步假達三次以上者,勸導仍不聽者,
    另簽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