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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男生活言行考核及獎懲規定 4
肆、懲處規定:
一、役男性行考核表內,勤務、紀律、服儀、內務、禮節等五項,每日評
    比如有一項以上為劣 (×) 者,當週結算不核給榮譽假及散步假乙次
    ,並得視情況撰寫報告送陳核閱。
二、役男性行考核表內,累計停止散步假達三次以上者,勸導仍不聽者,
    另簽議處。
民國 91 年 09 月 18 日訂定
4
肆、懲處規定:
一、役男性行考核表內,勤務、紀律、服儀、內務、禮節等五項,每日評
    比如有一項以上為劣 (×) 者,當週結算不核給榮譽假及散步假乙次
    ,並得視情況撰寫報告送陳核閱。
二、役男性行考核表內,累計停止散步假達三次以上者,勸導仍不聽者,
    另簽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