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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男生活言行考核及獎懲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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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役男性行考核內容及評分如左:
一、勤務:
 (一)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勤務項目為優 (○) 。
        1擔任所內各項勤務,態度認真且負責任。
        2對長官交付之任務,不辭辛勞達成任務者。
        3主動處理公益事務者。
        4對長官調查事項,公正直言,毫無隱蔽者。
        5主動反應不良現象,或作具體建議,並經採納者。
        6擔任役男值日生,負責盡職有特殊具體優良表現者。
        7有優良言行,重視團體榮譽,足為役男表率者。
 (二)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勤務項目為可 (△) 。
        1擔任所內各項勤務,經查為非故意造成疏失,且事後立即改正
          者。
        2擔任役男值日生不夠確實,經勸導後立即改進者。
        3對公告或公開宣佈事宜,疏忽不注意者。
        4對交付事項,不確實執行或藉故拖延,致勤務交接不清楚,情
          節輕微者。
        5參加各種活動,未盡職責或不遵守出席時間,情節輕微者。
        6管理幹部對偶發事件未能即時陳報者。
        7交辦事項未能按時辦妥回報者。
 (三)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勤務項目為劣 (×) 。
        1擔任所內各項勤務,經查為故意造成疏失,且經糾正而無立即
          改善者。
        2擔任役男值日生未盡責任,經勸導後無立即改進者。
        3對交付事項,不確實執行或藉故拖延,致勤務交接不清楚,情
          節重大者。
        4團體活動不遵守時間及秩序,未經報備擅離團隊者。
        5不依規定啟閉門窗或關閉電源,經勸導後仍不改進者。
        6因勤務疏失,受簽報處分者。
二、紀律:
 (一)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紀律項目為優 (○) 。
        1以公正態度舉發不當情事,經查證屬實者。
        2主動協助長官,維護紀律者。
        3有具體優良言行,重視團體榮譽,足為役男表率者。
        4主動反應不良現象,或作適當建議,協助長官維護紀律並經採
          納者。
        5主動協助長官調查事項,公正直言,維護紀律,毫無隱蔽者。
 (二)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紀律項目為可 (△) 。
        1浪費能源,經勸導立即改正者。
        2對管理幹部不尊重或任意批評,經勸導後立即改進者。
        3不按作息時間就寢或未經報備在非就寢時間躺臥,經勸導立即
          改進者。
        4不依規定於吸煙區吸煙,經勸導後立即改進者。
        5發現同仁爭執,不加疏導規勸者。
        6就寢時或深夜起床,行動發聲,影響它人睡眠,經勸導立即改
          進者。
        7團體活動不遵守秩序或操課懈怠敷衍,經勸導後立即改進者。
        8不依規定時間、地點會客或不遵守會客規則,經勸導後立即改
          進者。
        9公共物品使用後未歸定位或在寢室內任意黏貼釘掛,經勸導後
          立即改進者。
 (三)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紀律項目為劣 (×) 。
        1浪費能源,情節重大者。
        2對幹部不尊重或惡意批評,經勸導仍不改進者。
        3不按作息時間就寢或未經報備在非就寢時間躺臥,經勸導仍不
          改進者。
        4不依規定於吸煙區吸煙,經勸導後仍不改進者。
        5就寢時或深夜起床,行動發聲,影響它人睡眠,經勸導仍不改
          進者。
        6團體活動不遵守秩序或操課懈怠敷衍,經勸導後仍不改進者。
        7於宿舍區內喝酒、賭博或私帶違禁品經查獲者。
        8公共物品使用後未歸定位或在寢室內任意黏貼釘掛,經勸導後
          仍不改進者。
        9因態度傲慢,不符糾正等情事,受簽報處分者。
三、服儀:
 (一)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服儀項目為優 (○) 。
        1主動反應不良現象,或作具體建議,維護服儀整潔並經採納者
          。
        2服裝儀容經常保持整潔美觀,配掛裝備服飾配件完整齊全者。
        3每月十、十一日檢查頭髮符合修剪規定者。
        4未蓄留指甲、鬍鬚,經常保持清潔者。
 (二)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服儀項目為可 (△) 。
        1服裝儀容稍有不整,經勸導後立即改正者。
        2每月十、十一日檢查頭髮未符標準規定,經勸導後於放假即予
          改正者。
        3指甲及鬍鬚蓄留過長,經勸導後立即改正者。
        4裝備、服飾配件缺漏,經勸導後立即改正者。
 (三)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服儀項目為劣 (×) 。
        1服裝儀容不整,經勸導後仍不改正者。
        2每月十、十一日檢查頭髮未符合規定,經勸導於放假外出時,
          仍不改正者。
        3指甲及鬍鬚蓄留過長,經勸導後仍不改正者。
        4裝備、服飾配件缺漏,經勸導後仍不改正者。
四、內務:
 (一)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內務項目為優 (○) 。
        1主動反應不良現象,或作具體建議,維護內務整齊並經採納者
          。
        2個人寢室內務及擺設合乎規定者。
        3平日內務抽檢,擺設整齊表現優良者。
 (二)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內務項目為可 (△) 。
        1個人寢具衣物不洗滌清潔散發異味,經勸導後立即改正者。
        2在個人生活環境範圍內,發現髒亂不知主動整理,經勸導後立
          即改正者。
        3不依規定時間、地點曝曬衣物、棉被,經勸導後立即改正者。
        4整理環境,打掃清潔不力,經勸導後立即改正者。
        5內務未依規定整理擺放,或在寢室內任意吊掛衣物、置放鞋子
          等,經勸導後立即改進者。
 (三)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內務項目為劣 (×) 。
        1個人寢具衣物不洗滌清潔散發異味,經勸導不能立即改正者。
        2在個人生活環境範圍內,發現髒亂不知主動整理,經勸導後仍
          不改正者。
        3不依規定時間、地點曝曬衣物、棉被,經勸導後仍不改正者。
        4整理環境,打掃清潔不力,經勸導後仍不改正者。
        5內務未依規定整理擺放,或在寢室內任意吊掛衣物、置放鞋子
          等,經勸導後仍不改進者。
五、禮節:
 (一)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禮節項目為優 (○) 。
        1愛護本所榮譽有具體優良事實表現者。
        2對各級長官、學長同輩及學弟間,待人接物均能進退有禮,保
          持和諧關係者。
        3排難解紛或謙忍寬恕他人錯誤維持同仁情感,增進團結者。
        4主動反應不良現象,或作具體建議,謹守禮儀並經採納者。
        5主動勸善遷過,導正同仁偏頗觀念,維繫同仁情誼者。
        6保持優良言行,重視團體榮譽,足為役男表率者。
 (二)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禮節項目為可 (△) 。
        1隨地吐痰、亂丟垃圾、果皮、污水經勸導後立即改正者。
        2對長官發問或應對進退不注意禮貌,情節輕微者。
        3用餐時喧嘩、食畢未依規定傾倒飯屑、菜餚或餐具未至定位經
          勸導後立即改正者。
        4未經許可擅入非服勤場所或科室辦公處所,經勸導後立即改正
          者。
        5對他人亂取綽號,經勸導後立即改正者。
        6對各級長官或學長禮貌不佳,經勸導後立即改正者。
 (三) 、符合左列各項,評定禮節項目為劣 (×) 。
        1隨地吐痰、亂丟垃圾、果皮、污水經勸導後仍不改正者。
        2對長官發問或應對進退不注意禮貌,情節重大者。
        3用餐時喧嘩、食畢未依規定傾倒飯蟹、菜餚或餐具未至定位經
          勸導後仍不改正者。
        4未經許可擅入非服勤場所或科室辦公處所,經勸導後仍不改正
          者。
        5對他人亂取綽號,經勸導後仍不改正者。
        6對長官或學長禮貌不佳,經勸導後仍不改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