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17:28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第 71 條
1.
發文日期:110.09.03
要  旨:
提示各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接見聽聞等事項之規範及作業流程
2.
發文日期:109.07.13
要  旨:
為應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之修正,提示各矯正機關辦理接見相關事項
3.
發文日期:103.11.05
要  旨:
司法警察(官)前往矯正機關詢問收容人應行注意事項
4.
發文日期:093.03.23
要  旨:
各矯正機關辦理遠距接見及遠距訊問之注意事項
5.
發文日期:084.11.07
要  旨:
補充有關來訊人員至監獄訊問受刑人之規定
6.
發文日期:084.01.19
要  旨:
有關各監、院、所辦理收容人律師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7.
發文日期:083.07.04
要  旨:
法官、檢察官及司警察人員至監所訊問收容人應行注意事項
8.
發文日期:080.03.12
要  旨:
各監獄及看守所將接見方式改為在中間隔以透明安全玻璃,並使用對講機
通話之接見方式
9.
發文日期:072.06.06
要  旨:
接見時非聾啞人禁止使用手語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