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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信託法 第 34 條
1.
發文日期:107.09.12
要  旨:
設立公益信託其財產管理、處分及運用應係為實現該公益信託設立目的而
為之,所從事之投資活動應與其信託設立目的相符,且不得損及原所欲達
成之公益目的;至公益信託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包括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及
請求報酬之權利、善良管理人注意及忠實義務直接管理及分別管理義務、
依法令處理信託事務之義務及其他信託法所定之權利義務等
2.
發文日期:107.08.30
要  旨:
法務部就兼營信託業之銀行擔任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時,就以受託人名義
向銀行自身貸款,及受託銀行向自身辦理貸款,是否會產生名義混同等涉
及信託法及民法適用之說明
3.
發文日期:107.04.11
要  旨:
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自行質借之質權設定及實行流程方案,法務
部對涉及民法第 901  條、第 892  條第 1  項及第 903  條等規定,併
請金管會本於職權研處事項之說明
4.
發文日期:107.01.24
要  旨:
信託法第 34 條、第 35 條規定參照,銀行辦理以其擔任受託人之特定金
錢信託受益權為擔保之質權設定及實行,是否符合該法第 34 條及第 35 
條第 1  項第 1  款除外規定,仍須依具體個案情節審認。如經審認符合
該法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且未使受託人享有信託利益而違反該法第 
34  條規定者,即無違反受託人忠實義務
5.
發文日期:104.01.27
要  旨:
信託法第 34、35 條規定參照,如受託人在該信託財產上設定抵押權,擔
保受託人或委託人以外第三人債務,土地登記機關於受理此類案件時,宜
確實審查是否符合上述規定,以避免受託人違反其忠實義務情形;又如經
審認並非使受託人享有信託利益,且符合該法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則
尚無違反第 34 條規定問題
6.
發文日期:100.01.31
要  旨:
同一信託之受益人有數人時,分別依信託行為所定比例或期間,享受其信
託利益;若信託行為中有未訂定比例或期間者,依民法第 831  條準用第
817 條第 2  項規定,按人數平均享受其信託利益
7.
發文日期:098.12.30
要  旨:
關於遺產之分配依遺產分割協議書之分配結果辦理,若該信託財產之受益
人、受託人與信託財產之歸屬權利人即成為同一人,並且無其他共同之受
益人,明顯已違反信託法之規定,另,信託法第 35 條第 2  項規定與本
案受託人得否因繼承取得受益權之情形無涉,且與前揭同法第 34 條規定
受託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享有信託利益者,係屬二事,因此,申請人主張因
繼承而取得原歸屬權利人之信託利益,得不受信託法第 34 條規定之限制
8.
發文日期:094.09.29
要  旨:
關於信託登記條款約定受益人為委託人,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
屬人得否為受託人之一疑義
9.
發文日期:094.09.29
要  旨:
關於信託登記條款約定受益人為委託人,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
屬人得否為受託人之一疑義
10.
發文日期:088.06.17
要  旨:
關於已辦理信託登記之土地,受託人以部分信託土地再辦理信託登記,登
記機關應否受理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