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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2 條
1.
發文日期:113.01.16
要  旨:
若公營金控董事長擔任代表公股之銀行公會理事長職務後,為協力落實政
府金融政策因而需附隨受指派擔任金融聯合總會理事職務,且執行金融聯
合總會理事職務亦屬遵照政府原指派政策不得違反指派目的,或為政府公
股之利益行使理事職權者,則亦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但書之適用
2.
發文日期:111.03.11
要  旨:
審酌國民法官之選任方式及職權,與法官之職務性質有實質差異,尚難認
國民法官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之「法官
」適用範圍
3.
發文日期:110.03.30
要  旨:
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所屬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總幹事、副總幹事,實
際所掌職務權限內容如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之秘書長、主任秘書、副秘書長與該等職務,即為公職人員利益衝
突迴避法之適用對象
4.
發文日期:109.11.19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飛行安全基金會是否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
第 1  項第 4  款但書之規定乙案之說明
5.
發文日期:109.10.27
要  旨:
按法律上對於公務員或公務人員含義之界定不同,適用各該法律時,應以
各該法律所明定之公務員或公務人員為限
6.
發文日期:109.06.22
要  旨:
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疑義乙案之說明
7.
發文日期:109.01.02
要  旨: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
之人」如由原不具公職人員身分之公務員或專家學者、社會人士擔任職務
,於執行政府或公股代表董監事職務時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應自行迴避
8.
發文日期:108.11.25
要  旨:
以任務編組實際執行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
購業務之主管人員,亦應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適用。兼任公職人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職務之人員,於執行該職務期間亦屬本法之公
職人員
9.
發文日期:108.11.13
要  旨: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所定之公職人員,於涉及本人或關係人
考績及獎懲案等人事措施之簽辦、審核及准駁或參與相關會議,均應自行
迴避。依規定迴避者,公職人員應停止執行該項職務,並由該職務之代理
人執行
10.
發文日期:108.10.17
要  旨:
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相關執行疑義乙案之說明
11.
發文日期:108.03.11
要  旨:
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公營事業
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適用疑義乙案之說明
12.
發文日期:107.07.03
要  旨:
法務部就有關公務人員迴避涉及行政程序法第 32、33 條及公職人員利益
衝突迴避法第 2、5 條時應如何適用,以及未迴避者,所參與作成行政行
為效果應如何認定等之說明
13.
發文日期:101.07.24
要  旨:
法務部廉政署就「市議員擔任主管信用合作社理事或農會理、監事,有無
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疑義」之說明
14.
發文日期:099.01.11
要  旨:
關於財政部指派公職人員擔任公司之公股董監事,該公司即屬公職人員利
益衝突迴避法所稱之關係人,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之規定也應
依法申報其財產
15.
發文日期:098.07.23
要  旨:
鄉民代表會之副主席,並非僅具有民意代表之身分,亦須以機關副首長身
分處理相關等會務,故其應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6  條等規定規
範,而非依第 10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僅就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
決加以迴避即足,如其就關係人之人事任用案未予迴避,則有違本法第 6
條及第 10 條條文之規定
16.
發文日期:098.07.02
要  旨:
財團法人之董監事如係政府機關派任,且於原服務機關亦具財產申報身分
,故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規範之公職人員,而財團法人既
非本法所規範之關係人,則該財團法人自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為買賣
、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亦不適用本法迴避之規定
17.
發文日期:098.06.02
要  旨:
原已受約僱聘人事措施之人員,俟後始成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
之公職人員與關係人,應受信賴利益之保障,得繼續受聘至約聘僱契約終
止,故自無溯及無效及應追繳薪資等問題
18.
發文日期:098.03.27
要  旨:
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如於執行職務之際,未為迴避,或利
用其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關係人之人事約聘僱利益時,即屬違
法                                                              
19.
發文日期:097.11.21
要  旨:
縣市議員或其關係人縱以律師、建築師事務所名義,仍應受公職人員利益
衝突迴避法規範,不得與縣市政府為承攬、受委任等交易行為
20.
發文日期:096.05.21
要  旨:
鄉民代表會主席之關係人所開設公司承包該鄉公所附設托兒業務之行為,
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之疑義
21.
發文日期:096.05.10
要  旨:
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9  條競合適用疑義
22.
發文日期:094.12.21
要  旨:
有關立法委員兼任已民營化事業機構之公股代表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
突避法疑義
23.
發文日期:094.11.23
要  旨: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指公職人員即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
第 1  項所定人員,而利益衝突則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因其作為或不
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關係人或取利益而言
24.
發文日期:093.11.18
要  旨:
有關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辦理採購時,而由同縣(市)議會
之議長、議員或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等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得標者
,是否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9  條規定
25.
發文日期:093.04.12
要  旨:
有關縣議員擔任負責人之槌球推廣協會得否投標縣府長青槌球賽招標疑義
26.
發文日期:092.11.14
要  旨:
有關代理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於代理期間僱用依法應迴避
之親屬(媳婦)為該所清潔隊隊員,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
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