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發文日期:090.01.10
要 旨:釋示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對罹患重病、無法自理生活收容人。戒護住院
期間,可否准由囚人用費聘僱看護為其餵食、沐浴及處理排泄物乙案如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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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日期:089.10.25
要 旨:修正「提示各監院所校加強辦理報請收容人重病住院治療補助費用事宜」
暨釋示執行機關如何支付收容人重病補助等相關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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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日期:089.07.05
要 旨:收容人因病戒護住院治療費用,准在法務部八十八年下半年度及八十九年
度預算專款項下全數照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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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日期:089.02.24
要 旨:提示各監院所校加強辦理報請收容人重病住院治療補助費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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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日期:087.07.06
要 旨:觀察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業務(矯正業務部分)遭遇之問題及處理方
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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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文日期:086.05.06
要 旨:為使患病收容人妥善醫療與照顧,嗣後應確實依說明之意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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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文日期:078.07.10
要 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修定所屬各市立醫院(所),(不含衛生所)對各
監院所收容人之醫療優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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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文日期:073.04.18
要 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同意對各監、院、所受刑人、被告、學生及收容少年給
予醫療上之優待及照顧,並由各公立醫院在可能範圍內,為為監、院、所
收容人優先提供急診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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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發文日期:073.02.08
要 旨:高雄監獄函報台灣省立各公立醫院對監獄收容人等給予醫療之優待,提供
急診病床位,對高雄市政府所屬公立醫院不發生效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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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發文日期:072.12.22
要 旨:函請惠予援照貧民施醫辦法,對監獄受刑人、看守所被告、少年輔育院學
生及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給予醫療上優待及照顧,並請於各公立醫院在
可能範圍內,為監、院、所收容人預留一、二急診病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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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發文日期:071.11.27
要 旨:台灣台北看守所前於七十一年監、院、所第二梯次實務研習會於「重病外
醫人犯住院醫藥費,法例專案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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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發文日期:066.12.02
要 旨:貴監擬特約眼、耳、鼻、喉科醫師每週定期來監為受刑人自費應診,准予
照辦。各項自療費用,應訂合理之價額,於受刑人請求自費醫治時予以告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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