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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3)法監字第 139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3 年 02 月 08 日
要  旨:
高雄監獄函報台灣省立各公立醫院對監獄收容人等給予醫療之優待,提供
急診病床位,對高雄市政府所屬公立醫院不發生效力案
主    旨:貴監函報台灣省立各公立醫院對監獄收容人等給予醫療之優待,提供急診
          病床位,對高雄市政府所屬公立醫院不發生效力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    明:一、復本年一月二十七日高監泰衛字第○二三八號函。
          二、檢附本部七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法 72 監字第一五二六三號,致高
              雄市政府衛生局,函抄本乙件,請逕洽該局辦理。
副    本:台灣高雄少年輔育院、台灣高雄看守所、台灣高雄少年觀護所(均含附件
          )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衛生法規暨函令彙編(90年12月版)第 27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