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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9)法矯字第 02032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07 月 05 日
要  旨:
收容人因病戒護住院治療費用,准在法務部八十八年下半年度及八十九年
度預算專款項下全數照撥
主    旨:貴監陳報收容人吳○○乙名,因病戒護住院治療,計需新台幣玖拾肆萬參
          仟零捌拾參元整,,准在本部八十八年下半年度及八十九年度預算專款項
          下全數照撥。請查照
說    明:一、復八十九年六月一日武監和總字第○五九六號函。
          二、前揭款項將撥入貴監國庫帳戶:臺灣銀行臺東分行第○二三-○三六
            -○七○三五二號保管款專戶。
正  本:臺灣武凌監獄
副  本:本部總務司(含收據)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衛生法規暨函令彙編(90年12月版)第 26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