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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第 139 條
1.
發文日期:088.04.23
要  旨: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付保護管束案件之管轄問題
2.
發文日期:088.04.19
要  旨:
釋示經依毒品防制條例裁定處分之人是否為更生保護對象
3.
發文日期:087.07.07
要  旨:
依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公布之刑法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五項規定,經撤
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者,無期徒刑於執行滿二十年,有期徒刑於全部執行
完畢後,再接續執行他刑,執行檢察官應依法換發執行指揮書
4.
發文日期:084.03.15
要  旨:
受刑人假釋出獄時,有關保護管束應行辦理事項
5.
發文日期:083.11.08
要  旨:
受理新收執行保護管束案件,於受保護管束報到後,檢察官應於三日內儘
速簽發執行保護管束指揮書交由觀護人執行
6.
發文日期:081.11.04
要  旨:
受理新收執行保護管束案件,應逐案立即函知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
及戶政事務所案
7.
發文日期:073.01.05
要  旨:
釋示保外醫治受刑人之行刑權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