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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139 條
釋放後之保護扶助事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受刑人執行期滿出監前
或提報假釋前先行調查,必要時,得於釋放前再予覆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