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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1)法保字第 1655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1 年 11 月 04 日
要  旨:
受理新收執行保護管束案件,應逐案立即函知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
及戶政事務所案
主    旨: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受理新收執行保護管束案件,應逐案立即函知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及戶政事務所,分別限制保護管束人出境及戶
          籍異動。請  查照。
說    明:復  貴署八十一年十月六日檢義執 (二) 字第六七三二號函。
資料來源:
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手冊 (87年2月版) 第 371 頁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矯正機關戒毒業務相關法令及規定彙編(90年8月
版)第 366 頁